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工作职责(试行)
(二)指导全省保安服务监管部门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和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七)督促辖区内保安从业单位及时更新和维护保安服务有关信息,落实保安……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安服务企业管理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保安服务公司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通知
二、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和派出所在办理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工作中,对有关人员的国籍、身份等难以认定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各市、县(市、……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保安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保安员证》损坏或遗失需要补办的,应向发证地县级公安机关保安服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保安服务主管部门核实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保安服务主管部门重新制……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浙江省公安厅 保安服务公司审批细则(试行)
(六)组织机构(含公司章程)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保安服务公司审批评分办法(试行)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按标准各自评分……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娱乐场所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四元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的,每次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4、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色情陪侍的;第十三条……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八条严管措施》、《打击组织强迫妇
1、《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关于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审查决定期限(二)申报主体是否与单位注册证件、其他资质证件一致;专家评审期限自收到补正资料之日起重新起算。未能提供上述原件的,视为不具备该……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
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初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予以训诫;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发证公安机关依法吊销保安……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机关水上接处警工作规定(试行)
刑侦部门负责水上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三)对水上执法执勤过程中正在发生的违法使用职权等行为的投诉;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旅馆业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
(二)本标准所涉及的违反管理规定的次数其时间间隔均以一年为限,前次与后次违法行为时间间隔超过一年的,重新计次。(一)对住宿旅客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的;拒不改正的,……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内河船舶、船民信息备案登记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内河水域治安管理,维护内河水域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内河船舶、船民信息备案登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对非机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