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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2021-06-03 丽水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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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我市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十年来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以及流动人口、人口老龄化进展状况等,为我市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9〕49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市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各级政府要把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市政府已于去年9月份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丽水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必须要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同时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县、乡(镇)两级普查机构组建工作要求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

二、明确责任,通力协作

各县(市、区)政府是第六次人口普查的责任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口普查,丽水经济开发区的人口普查工作要服从莲都区政府的领导。市直各单位要主动服务和配合莲都区做好普查工作。

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特别是与人口管理相关的公安、计生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普查工作,在户口整顿、流动人口、出入境人口管理以及出生人口管理等方面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人口普查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要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贯彻于人口普查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对普查全过程进行统筹安排,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为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人口普查工作责任状,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严明纪律,依法普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普查。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全面动员,营造氛围

人口普查涉及到千家万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宣传,根据普查的各个阶段工作安排,循序渐进做好普查的概念、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统筹安排,做好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工作量非常大,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选调工作人员和普查员,各级政府要确保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选调到位和普查“两员”(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到位;普查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普查工作需求及时足额拨付、确保经费到位;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室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应有的保障。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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