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浙江省以及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立的突发公共事件总结评估制度,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浙政办〔2005〕12号),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建设、药监、民政、卫生、农业、水利、财政、经贸、林业和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全市九个县(市、区),对全市2008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评估,形成了总结评估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2008年,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我市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建设和谐丽水、平安丽水以及生态文明丽水的执着追求,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起数以及造成的死亡人数较2007年均有较大幅度下降。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浙政办〔2005〕12号),2008年度全市共发生突发公共事件2 起:一是2008年初的特别重大雨雪冰冻自然灾害;二是“9·4”福建省蒲田市大客车金丽温高速公路俞庄隧道重大交通道路事故。
2008年全市没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但是,2008年我市也是不平凡的一年,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达不到省政府规定等级的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主要情况简述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
1.雨雪冰冻灾害。
2008年1月中旬至2月初,我市出现了有历史气象记录以来最为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持续时间之长、受灾面积之广、危害程度之深、抗灾救灾之难为历史罕见,致使林木、电线、道路等严重覆(结)冰,给我市的农林业、电力、交通以及山区人民群众的生产和日常生活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尤其是电网,是全国受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全市受灾范围达166个乡镇,受灾人口76.4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9多亿元。
2.洪涝台灾害。
先后遭受了7号“海鸥”、8号“凤凰”、13号“森拉克”和15号“蔷薇”等4个台风和“5.25”、“6.12”、“6.25”、“8.15” 、“9.5” 、“9.26”等6次局部短时强降雨袭击,全市各地不同程度受灾,局部受灾严重。据统计,全市9个县(市、区)127个乡(镇)遭受不同程度灾害,受灾人口41.4万人,无人员死亡,倒塌房屋440间。全市直接经济总损失4.81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工业、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1.42亿元,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1.48亿元。其主要特点是:汛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降雨总量比常年偏少;梅汛降雨集中时间长,部分地区降雨量大;台汛期间台风影响次数多,个别台风影响严重;洪涝台灾害造成损失比常年小,实现了人员零伤亡。
3.地质灾害。
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0起,其中死亡1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其主要特点是:地质灾害次数比2007年有大幅度下降,灾情相对较轻。
4.森林火灾。
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103起,过火面积2622.05公顷,受害面积1279.39公顷,损失林木4.35万立方米,死亡1人,森林火灾受害率0.98‰,发生率10次/10万公顷,年内均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火烧连营事故。其主要特点是:一是森林火灾次数、受害面积、林木损失大幅上升,与2007年相比,森林火灾次数上升了87.1%,受害森林面积上升了2.7倍,森林损失上升了5.9倍,森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16万元;二是因生产性用火引起的森林火灾占的比重大,全年共发生87起,占66.41%;三是森林火灾相对集中,全市二至三月共发生森林火灾110起,占全年森林火灾次数的83.97% ,其中3月1日至4日,全市发生森林火灾49起,占全年森林火灾次数的37.4%。
(二)事故灾难类。
1.安全生产事故。
全市累计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850起、死亡271人、受伤984人、直接经济损失1408万元,与上年相比,事故减少564起、死亡减少41人、受伤减少788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97万元,分别下降39.9%、13.1%、44.5%和6.5%。其主要特点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都比2007年有所下降,但也存在着企业事故控制不理想。企业安全投入少,安全基础薄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大多数县(市、区)事故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形势较为严峻。
2.道路交通事故。
全市发生交通事故883起,死亡299人,受伤1120人,直接经济损失297.5万元。其中,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6人。
2008年9月4日,在我市境内金丽温高速公路俞庄隧道发生了福建省蒲田市大客车重大交通道路事故,造成10人死亡、36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住院治疗,我市承担了应急救援任务(其事故起数列入省交通厅和福建省计算,不列入我市事故起数)。
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主要特点是: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和经济损失大幅下降,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与2007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45起,下降42.21%,死亡人数减少38人,下降11.28%,受伤人数减少955人,下降46.02%,直接经济损失减少64.69万元,下降17.86%。
3.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全市共发生5起一般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其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4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1起。其主要特点是:全年没有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等环境违法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多为交通事故和企事业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4.一般火灾事故。
全市共发生火灾96起,死亡3人,无人员受伤,受灾189户,烧毁建筑2.4万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01万无,全年均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其主要特点是:与2007年相比,火灾起数下降了8.6%,伤亡人数持平,直接财产损失下降了1.7%。
5.建设施工事故。
全市共发生建设施工突发事件10起,死亡10人,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其主要特点是:与2007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增加,共增加施工突发事件5起、死亡人数5人,直接经济35万元,但均未发生一次3人以上死亡及较大事故和市政公用行业的突发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公共卫生事件。
2008年我市共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起,比2007年增加6起,其中传染病疫情12起、职业中毒1起、雨雪冰冻灾害1起、奶粉事件1起,原因查明率100%。其主要特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呈高发增加趋势;一些新发传染病和重新传播传染病造成新的防控压力。
2.食品安全事件。
全市共发生食品中毒突发公共事件6件,其中学校食堂1件,农村聚餐3件,市区水阁工业区食堂和小炒店食品中毒2件,是近5年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最少的一年。其主要特点是:全市食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稳中有降,多为食物中毒,而食物中毒仍以农村聚餐为主。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市共排出百人以上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33起,其中涉及非法集资事件10起,占30.3%;征地、拆迁政策问题5起,占15.15%;饮水纠纷3起,占9.09%;移民安置、村民选举、禁猎及香菇禁止用蜡、出租车营运各2起,各占6.06%;其它7起,占21.22%。现阶段发生的社会安全类性事件,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复杂性。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因素越来越多,参与人员越来越复杂。
2.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者救济。
3.延展性。参与的外延扩大,仍以工人、农民为主;数量递增,而且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领域越来越多。
4.组织性。许多群体性事件都经过一定的酝酿,常常有其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5.社会危害性。群体性事件激烈程度加剧,恶性事件上升,多数伴随着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越来越严重,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
6.反复性。社会上很多人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从而造成群众长期缠诉闹事,对相关问题处理的结果若不能使事件参加者满意,群体性事件很有可能反弹,从而使事件处置难度加大。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上下依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突发事件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明显减少,是近几年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最少的一年,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
全国、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市应急办对全国、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提出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理顺市、县、乡、村四级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综合协调职能、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及时科学处置的具体要求。及时制定一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意见,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基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的通知》等文件,把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各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列入平安丽水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
全市九县(市、区)都以县(市、区)长办公会议或者常务会议的形式进行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莲都区政府还召开了全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二)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2008年初,我市发生了有史以来灾害等级特别重大、灾害损失特别严重、灾害情况特别复杂、恢复重建特别困难的雨雪冰冻灾害,市政府领导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放弃节日休假,集中全市所有领导力量,亲临抢险救灾第一线,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下发了10多个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通知、征用民工命令、参与援助电力工人慰问信、灾后恢复重建方案、总结评估等文件,全力以赴做好抢险物资等各项应急保障和宣传鼓动工作,认真总结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经验教训,专题召开了全市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总结表彰大会。市应急办积极履行应急职能,充分发挥了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运转枢纽的作用。
2.2008年9月4日,金丽温高速公路我市境内俞庄隧道口发生了10人当场死亡、36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6人重伤)的我市有史以来死伤人数最多的重大交通事故后,市政府领导快速反应,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等领导以及13个相关部门领导都及时亲临现场,全力做好一切救援工作,全面做好整个事故伤员救治协调、新闻事件发布、死伤家属来丽安置及国家、本省、福建省等各地领导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事故资金保障等各方面的善后处置工作。整个工作基本做到有条不紊,先后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浙江省交通厅、福建省政府及莆田市、福清市政府、浙江高速交警总队、浙江金丽温高速公司等有关政府和部门的好评,同时也普遍得到了事故遇难者和受伤者家属的高度好评和赞扬,福建省莆田市政府还向我市发来感谢信。
3.积极做好“5.12”四川大地震抗震救灾捐款捐物、40名伤员接收救治、资金监管,政策处理、灾区儿童就学、灾区灾民就业、抗震救灾信息汇总上报等有关工作,认真学习、准确掌握这方面的文件和政策规定,积极做好整个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4.积极做好我市“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应急检查工作,根据省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积极组织召开有关会议,汇总上报有关情况,认真做好协调指导救治和赔偿资金发放等各项联动工作。
(三)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深入。
在2007年编制好涉及25个部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五个方面48个专项预案、18个市重点骨干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的基础上,2008年又编制了《丽水市涉及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网上舆论应急预案》、《丽水市总工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丽水市处置房地产集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4个应急预案,规范了处置行为,提高了处置能力,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基本覆盖了我市经常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根据省政府应急办的要求,我们还组织了有关部门制作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四)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落实比较到位。
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思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安全生产方面,在2008年年初,市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市安委会制定了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方案,各地和有关部门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继续与九个县(市、区)政府及22个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安监局与市直工业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此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实行分类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百家示范,千家创建”活动,有46家矿山企业申请省级标准化达标,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身安全水平。在乡镇建立或确定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安全监管职责,配强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村居配备公共安全员。突出重点,有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排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企业2156家,排查出一般隐患4398项,已整改4116项,整改率93.6%;重大隐患45项,已整改38项,整改率84.4%。取缔非法建设30个、非法生产84个、非法经营243个。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隐患分级公布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1家单位消防隐患、3家生产单位隐患、11处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和8个道路事故多发点段由省级挂牌督办,确定12家生产经营单位、13处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和8个道路事故多发点段为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15家省市挂牌的企业重大隐患单位,目前大多已整改销号。加强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了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同时相关部门也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农机、旅游、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督导,组织5个综合督查组,对九个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先后进行了三次督查,市直相关部门也开展行业领域内的督查。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继续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事故,追究事故的责任人,认真落实丽水市安全生产警示和告诫谈话制度。
自然灾害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预测预报,认真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有效地把灾害损失减少到了最低程度。进行了十一五地质防治规划的制定工作,在防治地质灾害方面为农户制作了避险明白卡的基础上还制作了明白墙。这项工作得到了茅临生副省长的批示表扬。
(五)信息报送、演习演练等工作进一步深入。
建立了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监测网络和信息沟通报送机制,完善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和政府部门值班以及公安110值班信息通报制度,基本确保信息网络畅通。先后开展人民防空、施工建筑物倒塌、霍乱防控应急、海事卫星应急通信、市县联动防汛抢险救灾、矿山救援、大型森林扑火、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药品安全事故等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的演练,提高了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六)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装备进一步强化。
根据我市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经验教训。我市相关部门相继储备和装备了上百种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设施。其中市经贸委建立了涉及蜡烛、沙子、活性炭、酸、碱等15家常用救援物资企业的应急物资资料数据库;市政府购置了30套市政府领导参与抢险救援的个人防化装备,市交通局装备了装载机、贝雷桥、海上巡艇、救生衣、救生圈等,民政部门储备了帐篷、棉被、衣服、粮食、食用油,民防部门装备了警报车、卫星通信网等,粮食部门储备了大米和稻谷,农业部门储备和装备了防护服、消毒用药品和疫苗,建设部门装备了挖掘机、高压水泵,林业部门储备和装备了内吸性杀虫剂农药、风力灭火机、砍刀、消防铲等,气象部门装备了气象应急车和应急监测设备,水利部门储备和装备了冲锋舟、编织袋等一大批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财政部门全力做好保障应急救援、应急管理工作所需各项经费,为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工作建议
应急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特别是在我市经历2006年“桑美”超强台风和2008年初雨雪冰冻灾害后,让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加强应急管理,确保“不死人、少伤人”,任重道远。我们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是要在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全面树立“行政只有问责,应急才能管理”的理念。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的规定,强化行政问责制,要把行政问责逐步成为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官民共识,不仅直接责任人员要负责,承担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也要负责;要把行政问责逐步成为各级政府的制度安排;要把行政“问责风暴”逐步成为“问责常态”;要把行政问责逐步成为应急管理中的制度化内容。
二是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方面协同作战的应急机制。同时必须进一步明确各级应急办的工作职责,加强应急办的人员力量,做到不越位,不失职,扎实、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作用。
二是必须不继完善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切实转变预案上墙没人看,操作手册不更新等问题。必须将应急预案的操作演练常态化、实用化、经济化,杜绝应急演练作秀、不实、空洞、高费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是必须强化宣传教育和政策研究,切实增强群众的防灾避险法律意识和自救自护知识,规范避险转移行为,以适应突发性事件的现实要求。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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