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莲都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9〕2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0〕5号)精神,结合丽水市区转业士官安置的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市区2009年冬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置任务
2009年冬季市区转业士官安置对象共10名,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安置的比例为2∶1,即安排就业7名、自谋职业3名;市、区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比例2∶1,分别由市、区人劳社保局落实在编就业岗位指标5个、2个,市、区安置部门落实自谋职业岗位指标2个、1个。
二、实施办法
安排就业办法和自谋职业办法按照丽水市政府、丽水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市区2005年冬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06〕42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市区2007年冬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08〕79号)精神执行。通过考试和现实表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转业士官就业岗位选择顺序并安排就业,其考试(考核)时间、形式等有关事项由市、区安置部门确定,提前通知转业士官。
三、安置时限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克服各种困难,确保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转业士官安置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退役士官安置工作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军民团结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莲都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高度重视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切实加强对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用人单位必须服从政府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并按规定及时落实所接收人员的岗位和相关待遇。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提供安置岗位或不落实安置任务的单位,按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应取消其安置资格;对非组织原因逾期不领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的,可视作自动放弃安置资格;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到地方自愿选择自谋职业、建功立业的转业士官典型予以表彰。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双拥工作考核内容,没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不得评选双拥先进单位。转业士官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工作要同步组织、同步推进、同步完成。要严格执行转业士官安置保障金制度,将自谋职业转业士官所需的各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三)加强引导,确保稳定。要及时掌握退役士兵的思想动向,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把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和解决其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退役士兵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化解矛盾。要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教育培训计划,针对退役士兵的实际,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岗前培训。要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做好退役士兵的来信来访工作,引导退役士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个人权益,杜绝发生退役士兵集体上访事件;对来访的退役士兵及其家属,要真诚接待,防止因言行不当而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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