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9月7日15时许,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济街19号丽水市南明化工有限公司突发大火。紧急时刻,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第一时间投入救火,高效开展划定警戒、疏导群众、重兵扑救等工作,并在面对数次爆炸和大量危化品燃烧产生有害气体与浓烟等危险时,坚守一线、靠前作战,经过17个多小时的连续作战和蹲点看护,成功阻止了火势蔓延扩大,最大限度降低了事故损失,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给予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记集体二等功、陈景海等2人记个人二等功、蒋韩宝等2人记个人三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进取,奋力拼搏,为我市实现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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