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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平安丽水”建设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坚持“安全发展”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事故总量仍居高不下,事故死亡人数与经济总量不相适应,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保障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基层安全监管力度不到位,各类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基层主要指乡镇(街道)以下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基础主要是指涉及安全生产的制度性、规范性、源头性以及经常性、长效性的工作,基层基础是支撑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根基,也是我们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是解决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丽水”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以落实两个责任主体为核心,坚持不懈抓责任落实;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为重点,坚持不懈抓建章立制;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坚持不懈抓动态监管;以建设安全文化为突破,坚持不懈抓培训教育;以完善应急救援和推广安全技术为保证,坚持不懈抓保障建设。
二、突出重点,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关键在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一是要依法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依法制定并落实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操作有规可守。二是要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和岗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换岗职工必须接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严禁上岗。三是要切实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要督促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自我约束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设施技术改造,淘汰不安全的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对不按规定保障投入的企业要给予处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同时”的管理,对未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的项目或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准入手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按照矿山不低于当年销售额2%,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额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额1.5%,建筑施工单位每个在建工程不低于施工合同价1.5%,道路、港口和航道工程不低于合同价1%,交通运输企业不低于当年营运收入1%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款用于企业安全生产。
推行高危行业交纳风险抵押金制度。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危险(危害)程度较高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其他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危险程度缴纳相应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预先存入资金专户,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三)全面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进一步扩大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覆盖面,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要提高企业参与安全标准化活动的主动性,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程度,控制和减少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到2008年底,80%以上的矿山、危化企业,70%以上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5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实现标准化达标;规模以上机械企业标准化参与率要达到60%以上。
(四)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一是要以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为载体,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持续开展矿山、危化品、建筑、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点和高危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把安全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要根据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制订隐患整治方案和整治验收标准,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落实各项治理措施,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二是继续实施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隐患分级公布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三是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在全面开展隐患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全市隐患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确定市、县及乡镇三级隐患治理重点,落实三级政府督办和治理隐患责任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重点单位和部位,要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建档并开展安全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监控。加快重大危险源实时动态监控网络建设,逐步形成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
(六)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认真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完成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救援指挥中心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应急救援基地和救援队伍的设立和组建,有重点地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修编,提高社会应急处置能力。
(七)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规定的职责。要以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建设为重点,强化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不断扩大基层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必须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较多、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必须建立监察执法队伍,接受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委托,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按照推进和深化农村公共安全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村(居)要普遍设立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
(八)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要着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各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的宣传列入工作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情况、事故情况和事故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开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突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培训机制,促进安全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九)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增强执法意识,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既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战略布局,建立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月通报、季考评、半年总结、全年考核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多发的,对其主要领导的奖励和晋升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或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抓好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的实施,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分类管理,不断深化和推进基层基础工作。
三、狠抓落实,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际,认真总结分析,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三)加大投入,加强保障。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重大隐患整治、企业安全技术改造等,保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
(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不断研究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推进事故防范机制、监管手段、监管方式和安全生产科技的创新。
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基础 意见 |
抄送:市委各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丽水军
分区,市法院, 市检察院。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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