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和组织体系创新,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6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
根据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要求,推进供销合作社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定位,积极为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创造条件。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参与农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做好化肥、农药、防汛物资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参与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做好当地农产品营销工作;大力发展农资流通服务业、农产品流通业、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形成县(市、区)、镇(乡)、村三级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农村服务新体系。
二、加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组织基础建设
(一)继续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在城乡流通网络建设规划时,重视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网点布局,并给予政策支持。基层供销社“空白”的地方,由供销合作社参股领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替代其职能,承担为农服务功能,保持供销合作社完整的组织服务体系。基层供销合作社享受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
(二)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后五年新发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70家,总数达到260家。对供销合作社创办、参办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享受政府的支农政策。
(三)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今后五年新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50家,总数达到110家。各部门、各行业延伸到村级的服务可以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载体,共同打造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四)切实加强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组建涉农行业协会和开展各类涉农培训。今后五年开展涉农培训5000人次,其中农产品经纪人、庄稼医生等职业培训(鉴定)500人。对供销合作社及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开展各类涉农职业培训(鉴定),列入当地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计划,所需经费由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统一列支。
三、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一)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各级政府在拟定农产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协调惠农政策等工作中,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推进“农超对接”、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等,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今后五年全市供销社系统新发展农产品市场4个,总数达到11个;新创建农产品展示(销)中心6个,总数达到15个,形成区域性农产品流通网络。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
(二)大力发展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区域性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今后五年全市供销社系统新发展农资连锁网点100家,总数达到680家,农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对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用地给予支持,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贴息的支持力度。
(三)加快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系统整体优势,以市场为手段,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快构建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今后五年全市供销社系统新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网点75家,总数达到2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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