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第四批七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和第三批七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调整后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护工作。
附件:1.第四批七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2.第三批七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调整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第四批七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与建设控制地带
一、栝苍古道
(一)市本级岩泉岭背至余岭头段
保护范围:古道本体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
建设控制地带:古道两侧外5米范围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四至范围外10米。
(二)莲都段双黄乡却金馆村至仙渡乡三望岭村、与缙云交界处的桃花岭山岗界碑处
保护范围:古道本体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
建设控制地带:古道两侧外5米范围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四至范围外10米。
(三)缙云段:东渡镇隘头村底隘头自然村与莲都区交界处的桃花岭山岗界碑处至原新碧镇碧街村
保护范围:古道本体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
建设控制地带:古道两侧外5米范围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四至范围外10米。
二、观音阁
保护范围:建筑围墙外道路内侧石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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