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13〕2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三改一拆”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三改一拆”行动在创国卫、“四边三化”、“美丽乡村”建设、交通治堵、“双清”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筑监督、举报、拆除活动,形成控违禁违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明显提高,推动“平安丽水”、“美丽丽水”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全面建设国际生态休闲养生城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超额完成“三改一拆”目标任务,确保2014年上半年全市1个县(市、区)达到“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力争2014年年底各县(市、区)50%的乡镇(街道)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全市2-3个县(市、区)达到“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2015年各县(市、区)7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全市5-6个县(市、区)达到“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2016年以后稳步提高。
三、创建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使全社会控违禁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行政村(社区)要优先创成“无违建村(社区)”。“无违建村(社区)”的基本要求是:
(一)村(社区)内无既有违法建筑。要全面完成“三改一拆”目标任务,对既有违法建筑要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或依法予以没收;
(二)村(社区)内无新增违法建筑。要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即查即拆;
(三)村(社区)内无规划盲区。要认真完成、全面落实规划编制,做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全覆盖,依法保障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
(四)村(社区)内无管理死角。要全面建立严格执行违法建筑防控治理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和管理网络,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五)村(社区)内无非法“一户多宅”。要全面完成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全面落实建新拆旧,对无房户、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危房户农民建房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六)村(社区)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确保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防止出现因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无违建村(社区)”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乡镇(街道)所辖7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达到“无违建村(社区)”,无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社会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可申报“无违建乡镇(街道)”。
四、创建措施
(一)研究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和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等配套政策和综合治理、防控的具体办法。要注重破解农村“一户多宅”、城区楼顶加层、新小区预留架空层违建等问题,加强全程管理,注重源头防范。要加强研究,采取措施,把拆除违法建筑与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相结合,落实和规范农村“建新拆旧”工作要求,统筹城乡“拆改建”同步推进,实现“三改一拆”行动效益最大化。
(二)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各层级各项规划编制和有序衔接,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全覆盖,依法保障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积极探索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模式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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