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美化城市生态景观、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丽水市区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抓手,按照“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以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企业、公园、居民小区等立体绿化为重点,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提高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程的建设标准、品质和社会认知程度,使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成为绿化美化的常态工作。
二、主要原则
市区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负责、单位联动、全民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合理配置;专业支持、科学造绿、提升功能、种养保活的原则。
三、政策措施
(一)新建建筑规划审批时,低层建筑宜设计为坡屋顶,平屋顶的屋顶绿化面积比例不应低于50%;多层建筑宜设计为坡屋顶,平屋顶的屋顶绿化面积比例不应低于40%;高层建筑裙房屋顶的绿化面积比例不应低于50%,主体屋顶的绿化面积比例不应低于20%。
(二)既有建筑竣工时间在20年以内,产权清晰,满足承重安全和防护安全的,可申请屋顶绿化。
(三)社会性投资建设项目,其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已达到规划要求,超过绿地率标准,且符合屋顶绿化标准的屋顶绿化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超出部分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财政按照每平方米实建绿化面积给予项目业主一定的补贴。
(四)依据《丽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点规定,屋顶绿化按一定比例折算绿地面积,以此鼓励立体绿化的推广。
(五)在空闲地块绿化方案审查和建设时,把立体绿化作为建设重点,通过以立体花坛、花墙、花球等形式,增加绿量,增加绿化层次感。
(六)单位、小区的原有实体围墙由政府统一规划、改造通透式围墙,并进行垂直绿化;新建单位、小区如设围墙一律采用通透式围墙,并进行垂直绿化。
(七)个人对屋顶、阳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20平方米以上)要求政府补贴的,应在满足承重安全和防护安全的前提下,向所属社区提出申请,由所属社区和街道进行核查确认,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达到相关标准后,由政府财政给予实施者一定的补贴。
(八)对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评选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和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九)开展立体绿化的评选工作,每年对立体绿化项目进行单独评选,优秀项目可以获得荣誉证书及奖金鼓励。
(十)阳台、窗台、墙体及20平方米以下屋顶绿化以赠送实物形式进行鼓励。
(十一)选择合适的小区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结合老小区改造推进立体绿化工作。
四、资金来源
(一)新建公建项目的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建设资金纳入项目总投资,养护资金由政府财政统筹安排,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改建公建项目的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建设资金、养护资金、奖励资金由政府财政统筹安排,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二)社会性投资建设项目,采用政府补贴的形式鼓励建设屋顶绿化。
(三)个人建设立体绿化,采用政府补贴或实物形式进行鼓励。
五、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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