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推动生态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建设,打造“秀山丽水、养生福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扩大和创建丽水市区烟尘控制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丽水市区烟尘控制区范围扩大至《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的丽水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整个莲都区,总面积1502平方公里。
二、各县(市)要进一步扩大烟尘控制区建设面积,具体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县城建成区、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要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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