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经广泛征求意见,市政府核定市文广出版局提出的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处,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丽水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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