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保障体系,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9年8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77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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