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法定职责和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参与抢险、救灾、救人,为我市“平安丽水”以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第十九条和《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丽政办发〔2016〕110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陈俊杰、陈云明、姚静航记二等功,并授予其“丽水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颁发奖金壹万元;给予徐声其、刘日荣、吴凯斌、龚新友记二等功,并授予其“丽水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颁发奖金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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