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全市陆地国土。工作任务是:调查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调查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各地要充分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等调查成果,采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准确、高效推进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加强对调查队伍监管和调查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开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要求、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
二、调查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3月底前,市级层面完成工作部署,建立组织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各县(市、区)完成工作部署、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等工作。
2018年6月底前,市级层面开展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完善全市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技术规范,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各项准备。
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审核,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并逐级上报省政府。
2020年,按照国家要求,各县(市、区)完成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数据更新,形成最终调查数据成果逐级汇交;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待国务院发布全国调查成果后,及时发布我市调查成果。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为确保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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