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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丽水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和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队伍膨胀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 

  2.坚持精简效能、权责一致。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清理整顿和整合归并执法机构,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减少执法层级,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 

  3.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加强改革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明确实施步骤和阶段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 

  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城镇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进行。具体实施范围是省、市政府授予或委托原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履行的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今后,所有21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经省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划转实施。调整后,丽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包括: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行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未按规定处置或者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9.行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违法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破坏耕地、未按照规定进行表土剥离、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0.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1.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2.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3.行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4.行使陆域渔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5.行使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6.行使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7.行使旅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8.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9.行使林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0.行使价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1.行使体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以上21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分步实施到位,并根据实施情况分批向社会公告划转的职权事项,同步调整公布有关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除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 

  (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 

  1.机构设置 

  我市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原则上由一级执法体制调整为二级执法体制。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州分局,机构、人员整建制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莲都区分局基础上组建莲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莲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为莲都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莲都区所属乡镇行政区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置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以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 

  鉴于一市一区特殊体制,市城区(莲都区所属街道行政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实行一级执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接负责城区白云、紫金、万象、岩泉、联城5个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 

  2.人员编制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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