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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报告

2021-06-03 丽水市 收藏
朗读

省人民政府: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在新的起点上,丽水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依法行政主题,敢于担当、创新有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为加快丽水转型发展和“美丽幸福新丽水”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现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履职,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 

  全面推进责任落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调整建立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起草《丽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印发《2016年丽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审议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依法行政考核等重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通过会议部署、督促检查、考核创优等活动,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发挥考核导向、评价和监督功能,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各项指标分值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达到5.6%,有力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落到实处。 

  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比对规范工作。下发《关于加强权力清单管理深化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清理权力事项85项,补充法律依据27项。组织比对规范省市县三级基本目录,对卫生、旅游、安监条线中的378项权力事项提出修改意见。将市委、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十方面民生实事共计98项列入部门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开。编制并公布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12个功能区的权力清单,实现权责清单市县乡纵向“全覆盖”。继续推行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化管理,对现有清单进行清理、整合归并,清单项目数从去年的29项减少到18项,同比减少38%,清单项目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市财税网公开发布。健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贯彻实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丽水市2015年本)》,核准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有效激发了企业投资活力。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打造集行政管理、网上审批、便民服务、民意征集、效能监察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网上政务大厅。完成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系统共享式基础资源库、空间式网上服务平台、智慧型政务服务大厅、集约式业务办公平台、统一电子监察平台五大模块内容开发建设,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等8个大类的2023个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基本实现“一网打尽”,审批效率大幅提升。推进政务服务网向乡镇(街道)延伸,已完成9县(市、区)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服务站建设。    

  扎实推进“信用丽水”建设。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完成《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我市“十三五”期间信用建设“七大工程”。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出台《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企业、人员实施严格的惩戒措施。深入开展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对连续两年未年报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将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218家合伙企业、35家外资企业、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1.7%、88.5%和78.6%。建立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库,引导企业主动申报,提升信用管理水平,申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10家。加强信息共享和信用运用,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体系,市本级已有21家单位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加大诚信宣传力度,举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月活动。将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要点,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介,多渠道宣传诚信典型,及时向社会披露失信黑名单信息。 

  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围绕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目标,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落实“五证合一”“工位号注册”“一室多照”“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政策,建立登记注册办理“双告知”制度,推出“午休值班”“快递送达”等便民服务措施,开展容缺登记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全面启动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187830户,比去年同期增长9.7%,共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8958份,办理“先照后证”登记18710家,网上审批登记1422户、简易注销735户。开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理,清理保留37项,无违法设立或变相设立工商前置审批事项。 

  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治理。针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扫雷”“清源”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恶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按可比口径同比下降,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连续8年全省排名第一。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组织开展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亮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8476家,作出行政处罚381起,行政罚款1667.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41起,清理违规建设项目1865个。在全省率先制订《丽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年未发生较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3年蝉联全省第一。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完善政府定价决策机制,推进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渠道加强价格公共服务,全年共制定出台市区城市供水价格、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等文件17件。 

  二、健全机制,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推进科学立法。健全立法项目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制定出台《丽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专家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5个工作规定。开展立法评估论证,落实人大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代表和基层人大更广泛地参与到立法活动中。积极应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加强相关立法准备,完成全市首部实体立法项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联合申遗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首部实体地方性政府规章《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落实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程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时,及时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深入推行行政机关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把法制机构法律审查作为提请审议的必需环节,做到行政机关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者作出决策,保障行政决策合法、合理,全年共审查会议纪要等文件200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80份,清理2014—2015年行政机关合同3088份。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市本级累计完成26家市直单位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通过“从严审、专项查、回头看、定期清”等措施,实施严格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日常文件“从严审”。制定出台《丽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丽政发〔2016〕93号),明确规范性文件界定范围、审核审查程序等,对日常制发的文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审查和备案登记,努力确保政府文件合法合规。共审查市政府市府办拟发行政规范性文件89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48件,对41件部门草拟文件予以退回或建议暂缓出台。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文件46件,接收各县(市、区)报备文件307件,市直部门登记备案文件83件。印发并公布县(市、区)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4份。重点领域“专项查”。围绕政府工作中心,选定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今年9月,为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推进“放管服”,下发《丽水市全面深入开展招标投标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对全市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市本级共清理文件31件,仅保留2件,各县(市、区)不再保留相关文件。已审文件“回头看”。针对过去已审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文件“回头看”,及时纠正问题文件。共检查出问题文件20个,全部予以纠错并重新公布。两年组织“定期清”。每两年组织一次定期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已整理出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456件,下步将全面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三、监督制约,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行政执法更规范。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43件,纠正各类执法问题45个。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平台建设,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310多个执法单位、19000多项行政处罚事项的确认及发布工作,行政处罚事项公布完成率和测试办件率排名全省第一。深入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市本级16家执法单位网上公开处罚结果信息2006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开通法制监督热线,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52卷,纠正程序性及实体性问题830个。认真开展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完成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正式在编人员380人次的执法证件申领、换证审核工作,市本级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80.5%;积极组织全市1050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试通过率达85%;审核到期换证等行政执法证件2850本,年审执法证件9300本,注销执法证件980本。 

  专门监督更多样。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坚持重大决策备案制度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向人大报告制度,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司法建议。注重接受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以电视问政、媒体曝光台等为载体,接受群众问政、媒体议政。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出台新一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分类轮审五年计划,已对13名市管领导干部、108名县管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深化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出台《丽水市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促进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加强涉农、环保等民生专项资金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全面实行行政处罚网上电子监察,促进行政处罚透明、公正、规范运行。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全年未发生市、县(市、区)政府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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