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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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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
曹政〔2008〕9号
- 发布日期:
2008-09-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曹宅镇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曹宅镇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行政村、规模场、养殖大户:
为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上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疫意识
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规模养殖户要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及《畜牧法》的学习和宣传,努力提高对动物强制免疫的思想认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强制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一类动物疫病为强制免疫病种。
三、免疫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规模养禽场,种禽场免疫密度达到100%,农村散养家禽密度达到95%以上,同时加强信鸽等其他鸟类的免疫。存栏家禽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牲畜口蹄疫:牛、羊用O型一亚洲I型二联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猪用O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规模场免疫密度达到100%,耳标佩带率达100%,农村散养家畜免疫密度和耳标佩带率达95%以上,存栏家畜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四、免疫程序
高致病性禽流感:家禽必须在15日龄左右首免;45—50日龄二免;100—120日龄三免。种禽每间隔4—5个月加强免疫一次,快速型肉禽确保一次免疫到位,对饲养期超过60日龄的家禽,一定要进行二次以上的免疫。蛋禽开产前必须三免。
牲畜口蹄疫:种公猪、母猪每年免疫二次以上,仔猪在1月龄左右首免,70—80日龄二免。供港、调省外猪则在出场前4周加强免疫一次。牛羊每半年免疫接种一次。规模养殖场(户)必须按规定程序免疫,每次免疫时间各养殖场可根据抗体水平,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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