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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机关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意见

2021-08-10 金东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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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

    曹镇委〔2008〕19号

  • 发布日期:

    2008-09-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镇机关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9-06 10:48 访问次数: 字体:[ ]

 

关于镇机关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
考 核 意 见
全镇机关干部:
为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镇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根据《金东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意见,结合本镇实际,全面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量化考核、奖勤罚懒”的原则,充分调动镇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为稳定社会,共同建设平安曹宅,经镇党委研究,对全体镇机关干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镇机关联村干部,没有联村的按所联办事处总额的平均数。
二、考核内容:
1、按联村进行考核,实行半年考核一次,年终总考。
2、考核采用百分制办法,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扣除年终考核奖的30%。
3、镇财政安排每人每月150元作为考核奖,考核由综治办、办事处负责,考核结果报党委政府审核后发放。
附:2008年镇机关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2008年4月10日
2008年曹宅镇机关干部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分类
考核内容
自考分
核考分
(一)
15分
 
1、联村要与村两委干部一起,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综治工作,并有会议记录,少一次扣5分。
 
 
2、指导联系村健全各项综治组织,治保、调解、护村队等组织不落实的每项扣3分。
 
 
3、领导重视,做到人员、报酬、制度、场地四落实,不落实的每项扣2分。
 
 
4、村综治工作室,正常开展工作,做到台帐规范,资料全面,否则扣5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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