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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东区东孝街道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施意见

2021-08-10 金东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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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东孝街道

  • 发文字号:

    东委发

  • 发布日期:

    2008-09-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金东区东孝街道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9-05 15:14 信息来源: 东孝街道 访问次数: 字体:[ ]

 

关于金东区东孝街道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浙委办[2006]8号)和《金东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施意见》(金东区委办[2006]39号)精神,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导思想
(一)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东孝”、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通过整合资源,细化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运作,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和工作保障机制,努力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全街道经济平稳发展,社会政治和谐稳定。
二、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原则
(二)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上,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的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的完善,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入、早解决,切实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村(居)各部门(单位)要把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网络作用,在职责范围应解决的问题不推诿扯皮,不推向社会,不轻易推向上级。
(四)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要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党工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工委办事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指导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化解、协调处置和责任查究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
(五)街道建立维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增平、邵建新、方云灶胡根顺、周岳通、方新春、邢鹏烈、廖新明八位同志组成陈增平同志任组长、邵建新、方云灶两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廖新明同志任主任。建立维护稳定工作动态信息预测警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维稳领导小组牵头,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室、工商服务中心、民政办、国土规划所等有关部门组成,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每季度集中排查调处情况分析和研究。
(六)各村(居)部门(单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的同时,一并向上级维稳办报告。
1、正在酝酿策划制造的政治骚乱、暴乱举行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以及组织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动向;
2、发生冲击和围攻街道机关、村(居)办公场所或企事业单位的群体性事件;
3、发生打、砸、抢、烧行为的群体性事件;
4、发生阻挠、妨碍国家及区以上重点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5、非法聚集造成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中断或城市主要街道和重要交通枢纽堵塞的群体性事件;
6、已动用警力处理,并在处理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7、发生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并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械斗事件;
8、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插手的群体性事件;
9、境内外媒体炒作的群体性事件;
10、其它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七)根据事件发生的规模、性质、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将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三个等级。
三级预警为正在酝酿,有可能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迹象的;
二级预警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未能有效化解,少数人乘机煸动、组织、策划大规模闹事,参与人数增多,矛盾有激化趋势的;
一级预警为参与闹事人员大规模聚集,对立情绪激烈,有实施阻塞、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重点部位,阻断交通要道和进行打、砸、抢、烧等违法企图的。
(八)对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各村(居)、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三级预警信息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二级预警信息应在1小时以内上报,一级预警应当场上报。
凡发生大规模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械斗或者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并已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发现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向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委维稳办,同时迅速了解情况补报书面报告,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九)街道维稳办接到重要信息后,要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工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按照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指示,及时发布内部预警信息通报,协助指导相关村(居)和部门(单位)落实措施,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村(居)和部门(单位)一旦接到预警信息通报,应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激化升级,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做好启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准备。
四、建立健全排查化解机制
(十)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维稳办、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室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和制度组织实施。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力求抓早、抓小,实现源头化解,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矛盾升级、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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