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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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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多湖街道机关工作各项制度》的通知
金多委[2009]6号
关于印发《多湖街道机关工作各项制度》的
通 知
全体机关干部: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进街道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机关工作水平,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机关日常工作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多湖街道机关工作各项制度》予以下发,并从下发之日起实行,凡是以往与本工作制度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工作制度为准。希办事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附:多湖街道机关工作各项制度
中共金东区多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金东区多湖街道办事处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报: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
党工委、办事处议事制度
一、党务
1、街道党工委工作的一切重大事情,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由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和组织实施。
2、街道机关和村(居)级基层组织的人事任免,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按干部管理权限,属街道管理的干部必须由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除实行选任制外,都要实行公开选拔,择优录用。
3、全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措施,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社会治安等措施的制定,以及基本建设和各项承包项目,重大开支项目的确定,吸收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参加,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4、基层党组织的任期工作目标,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情由党工委研究决定和组织实施。
5、每年召开两次党工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向党员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政务
1、街道机关的各项制度及重大政务活动,包括考核制度、廉政制度、岗位调整,住房分配、晋资晋级,发放补贴和奖金,招聘、转正等,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向全体机关干部公开。
2、与基层组织及广大群众相关的一切政务,包括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建房指标安排、救灾款(物资)发放、农用资金(物资)分配、建设项目指标、税费收缴、资产租赁、土地征用等,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将办事标准、程序、责任人及结果予以公开。
3、简化办事手续,方便农民。日常正常的办理事项,计生证明、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凭基层组织证明,经分管责任人审核,随到随办。
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为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干部形象,进一步加强干部的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要遵纪守法,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行其是;严禁对上级的决定、指示敷衍塞责,对上级交办的事项无故拖延不办。不准拉帮结派,不在背后说三道四,不传谣,不信谣,作风正派。
二、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必须做到: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禁止该办不办、超承诺时限拖拉办事、推诿扯皮;严禁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严禁在工作日中餐饮酒,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下酗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准无偿占用企业的财物,不准到企业、村摊派任何费用。
三、不准拖欠公款,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或亲友买房、建私房和从事营利活动。
四、不准利用公款为本人及家属借婚丧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五、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健身等活动。
六、不准参与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更新知识,更新观念,跟上时代发展步伐,适应知识化、专业化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由街道机关党支部负责。除上级统一布置的学习要求外,街道党支部对一个时期的学习时间、内容、计划等作出安排。
2、学习内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各个时期领导的重要讲话、理论文章;农村工作经验、依法行政典型文章;各线业务理论;相互之间学习心得交流;等等。
3、学习形式:自学为主,辅导为辅。每周三下午为街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日。学习日一般由机关支部安排学习内容,开展有系统的学习活动。同时,街道党工委要有计划、有目的选派部分干部参加上级安排的培训班、读书班,学习形式力求生动活泼,丰富多样。
4、学习目的:除上级统一布置的学习外,自行安排的学习计划,都要针对街道机关干部一个时期的思想状况、工作业务需要作出安排,力求做到一个学习计划,解决一个主要的思想问题,或一定程度上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真正达到提高街道机关干部素质的目的。
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签到制度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强化工作纪律,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出差、开会、学习等一律实行签名登记制度。每个月底根据登记表统计情况进行考核。
2、在文书办公室设立登记本,无特殊情况,上班时每位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机关登记报到,不得代签;如遇特殊情况,可预先登记;征得有关领导同意直接去做工作的,事后可补办登记手续。
3、文书每日对登记情况进行清理,按上班时间在最后一位签名下划取横线,注明时间,如划横线后再登记,当日作旷工处理。
4、各线办公室设立人员去向牌,即每位工作人员下村、开会、到哪里办事等都要及时在牌上写明,以便大家相互了解,让群众来办事时知道。
5、值班领导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签到登记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报街道考核办进行处理。
6、上班后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准在上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一、因事因病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病事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书记、主任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批准。请假均需写请假条。休完假均需经党政办主任、分管领导销假。病假一周以内,需凭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周以上(含一周)须凭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遇到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先用电话口头请假,然后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凡未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而不上班的,记旷工,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含)的按旷工处理。
二、能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假期者,如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等,也应事先填写请假条,经书记、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去,假期一般一次性用完,不得超假。
三、因公出差的,应进行登记。
四、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年休假须当年休完,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如因工作或特殊原因,当年没能休完年休假的,报区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下一年度补休;请病事假要先用年休假天数折抵,请事假一天的,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减少一天;请病假一天的,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减少半天。
五、全年累计事假10天以上(含),30天以下,病假30天以上(含),2个月以下;旷工1天以上,3天以内,扣除年终奖50%。要求事假1个月(含30天)以上,病假2个月(60天含)以上或病事假累计两个半月(75天含)以上,旷工3天以上(含),扣除全年年终奖金。
街道机关值班值夜制度
为了明确值班职责,严明值班纪律,现将工作人员值班住夜制度规定如下:
一、领导带队值班,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值班时间:工作日内下班时间至次日上班时间,节假日为早上8:30至次日8:30。
三、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脱岗。值班人员必须住夜,如需住村或有事外出,必须向组长请假,并在值班记录上登记。
四、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协调处理好日常事务。如遇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果断、正确地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或恶化,并及时向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如遇重大事件,同时向区委区府领导报告情况。
五、值班时间内要保证随时有人接听电话,以便及时做好上情下达或下情上达工作。
六、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办公室及门窗的安全情况,有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七、要做好交接手续,值班领导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八、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街道办事处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街道办事处资产管理,有效地利用资产使用价值,经研究对集体资产管理作如下规定,希全体干部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
一、资产范围:
资产价值在100元以上或正常使用年限在3年以上的均应列入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分类包括:
1、办公用具,集体添置的必要生活用品如:橱、床、桌、椅、电扇等。
2、房屋、机器设备、附属设施及水电等配套设施的产权。
3、集体购置的交通、通讯设备。
4、街道属场、院、林木、土地。
二、管理:
1、集体资产管理纳入机关事务管理范畴,确定专人分管,并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爱护公共财产。
2、街道财务建立固定资产帐与分类明细帐,每年年终实物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实有资产存量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3、房屋、场地等资产出租、抵押均应由分管领导提出建议,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并采取公开竞标的方法,事后将有关情况上墙公布。
4、集体资产不得给个人或外部单位作抵押担保。
三、报废、更新、添置:
集体资产的使用应本着厉行节约原则,能用则用,能修则修,价值2000元以下资产的报废、添置需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价值2000元以上的需经党工委、办事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机关财物管理:
1、街道机关财物实行专人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管理,不得损害公共财物。
2、各办公室的桌、凳及茶杯等设施不得随意转移,确需适当调整的须经分管领导许可。
3、各机关工作人员房间内的公共财物必须登记造册,干部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房间之间的财物不得随意移动或调换。
4、使用人对街道机关公共财物要妥善保管、使用,防止失窃、遗失,如因保管不善,造成公共财物失窃、遗失的,按财物购置年限折价,视情予以赔偿。
机关建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街道机关对物资采购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规范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分类
1、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和目录的项目,原则应通过上级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
2、不列入上级政府采购且需进行招投标的物资采购项目,原则应通过街道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采购。
3、日常办公用品消耗性小额物资采购等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
二、采购原则
坚持“必需、合理、节约、适用”的原则。在采购过程中,认真检查物资产品,严把质量关,力求优质优价。
三、审批程序
街道机关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进行物资采购时,先到街道党政办公室填好“多湖街道物资采购审批单”,并附物资采购清单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上报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一次性采购500元(含)以内的,党政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采购;一次性采购500元以上的,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根据规定组织采购。一次性采购10000元以上的,按财务制度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组织采购。
四、相关规定
1、街道党政办公室实施采购时须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代表街道办事处办理采购合同的具体事宜。
2、列入通过街道招投标中心以上机构组织采购,由物资采购申请办公室负责相关标书的制作,相关材料及手续完备后由街道招投标机构组织实施。
3、采购物资的发票必须经办人、单位分管领导及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等签字后,按街道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后报销,并附申请时的物资采购清单。
五、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多湖街道机关物资采购审批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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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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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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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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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需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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