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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9102247D/2009-05107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发文字号:
金东水函[2009]4号
- 发布日期:
2009-09-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金东水函[2009]4号
关于印发金东区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考核办法(试行)的函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金东区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金东区水务局依据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拟定了《金东区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考核办法(试行)》,请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水利 考核 函
抄送:金华市水利局,区纪委办、区府办
金华市金东区水务局办公室 2009年9月9日印发
金东区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维护金东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和规范我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促使水利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水电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金东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等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结合本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加强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数据库,为后续招标过程中的资格审查、评标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范围:金东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工程、堤防加固工程、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等项目的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
三、考核办法:项目考核包括项目日常考核、抽查考核。监理单位项目日常考核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对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日常管理过程的考核;施工单位项目日常考核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日常管理过程的考核,日常考核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抽查考核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质监、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考核每个月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的考核结果根据日常考核和抽查考核的情况每个月综合评定一次。
项目月度综合评定考核分数由日常考核分和抽查考核分组成,其中日常考核分占50%,抽查考核分占50%。根据月度综合评定考核情况进行项目考核,项目考核结果由建设单位填报,并将考核结果记录数据库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备案。
考核结果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级。采用100分制考核,90分及以上为“优”,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考核内容:日常考核和抽查考核是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质量、安全、进度及资料等方面按照附表中的内容进行考核。每个分项扣完本项规定分值为止。
五、考核奖惩:
项目考核为优的监理单位,进行表扬并优先考虑支付监理费用;项目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理单位,暂缓支付监理费用,工程完工时扣除监理费用的30%。建设项目考核为优的施工单位,进行表扬并作为企业参加我区其他水利建设项目投标评分的主要依据,优先考虑拨付工程款;项目考核合格以上的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款按照工程审计价的95%支付;项目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工程款按照工程审计价的80%支付并在二年内我区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
2.施工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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