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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金东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等若干制度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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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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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金东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等若干制度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9-15 17:05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关于下发《金东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等若干制度规定的通知
金东财办[2007]30
各科室、中心:
为了加强财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结合本局工作修订完善了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务会议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干部职工疗休养暂行办法、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并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金东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2、金东区财政局局务会议制度
      3、金东区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
      4、金东区财政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5、金东区财政局干部职工疗休养暂行办法
      6、金东区财政局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
7、金东区财政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OO七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内部管理 制度 通知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200765印发
 
金东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1、研究决定局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审定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市局、省厅汇报的重要工作事项。
3、研究确定财政收支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调整。
4、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5、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
二、参加对象
1、局领导班子成员。
2、有关科室、中心负责人。
3、有关人员。
三、其他事项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
2、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3、局长办公会议视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
 
 
金东区财政局局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定,讨论研究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主要工作。
2、布置落实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主要工作或决定。
3、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汇报交流工作。
4、布置重点工作。
5、协调各科室、中心之间的工作关系。
6、需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参加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1、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
2、局务会议一般按月度召开,如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3、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4、由办公室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金东区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经费,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规范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从紧、节约、合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原则。
(二)财务管理的内容:经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全局经费收支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正常的资金需要。
(四)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局办公室。
二、收入管理
(一)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二)各项收入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预算外资金的收费由职能科室负责,收款票据统一向办公室领取,票款由科室上缴财政专户,每月底向局办公室结报一次。
(四)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以及应当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三、支出管理
(一)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二)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工资、福利、奖金、各种补贴、津贴由办公室统一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实行预算指标控制和统一审核,分级审批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经费支出先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再报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批。业务招待费、科室业务联系费等非正常支出及固定资产购置需事先报局长审批。
具体各项支出管理规定如下:
1、差旅费:按金东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2、会议费:实行会议费用预算审核审批制度。所有会议由召集会议科室填写项目意见审批单编制会议预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科室分管局长审批。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3、业务接待费:按金东区政府制定的《金华市金东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印刷资料费:各科室、中心资料文件的打印、复印集中局文印室,在局外发生的文印费用不予报销。全局性的印刷品,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5、固定资产及设备购置。各科室、中心因工作需要更新或添置财产设备,由科室、中心填制项目意见审批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6、办公用品购置和发放。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其他科室、中心不准自行购买。
7、过路过桥费、汽油费、汽车修理费,按照本局《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8、看望慰问生病住院干部职工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办公室统一安排。
9、局工、青、妇、老干部等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须事先提出预算申请,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10、严禁公款私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需经分管局长同意。驾驶员实行预支差旅费制度,出差回来后一周内结清。
11、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等费用报销按照金东组[2004]21号文件执行。
12、机关工作人员住宅电话、无线通讯费用按金区委办[2001]43号文件执行。
13、以上未提到的其他费用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都应填制项目意见审批表,报经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四、财产物资管理
(一)固定资产和各类物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实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领用、变卖、核销、检查,做到帐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变卖由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分管局长审批。
(四)各科室、中心指定专人领用办公用品,非指定人员不得领用。
五、财务监督
(一)局机关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局制订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对局内部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收支范围和标准进行检查;
2、对资产管理进行检查督促;
3、定期不定期组织财务审计。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金东区财政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节减费用,现对车辆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出车制度
1、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专人负责。晚上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私驾外出。
2、办公室对局车辆实行统一调度派遣。各科室、中心出金华市区范围工作用车的,必须填写派车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出车。
3、未经批准擅自将车借给私人或借给外单位使用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扣发当月出车补贴。
4、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二、安全公里奖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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