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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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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9-09-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提高认识,增强平安创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二、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防控能力。
三、熟悉目标要求,增强平安创建工作的针对性,搞好“平安创建”工作的专题学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认真落实好本镇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责任,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镇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及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全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
二、掌握社会稳定情况,将全镇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报告镇党委、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涉及周边乡镇及其他单位、部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通报有关乡镇及单位、部门。
三、定期综合分析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预测形势,提出对策,供镇党委决策参考,同时报区委维稳办。
四、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向镇党委提出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措施和建议。
五、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敏感期、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六、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妥善处置。
七、坚持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一票否决权制”,组织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检查、考评、表彰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综治委例会讨论研究的主要事项:
l、研究报请综治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全镇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措施及其他重要事宜。
2、分析研究我镇治安形势,讨论我镇突出治安问题的解决对策,提出加强和指导我镇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3、讨论研究我镇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年度总结。
4、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奖惩的评审。
综治委委员应按时出席例会不能到会的要事先向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请假。
二、学习制度
镇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每月至少学习一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综治工作文件精神。每个综治委成员每年需写一篇以上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
三、考核制度
根据区《关于创建平安乡镇考核办法》和镇党委关于综治工作考核意见,对所属镇机关办公室、管理处、行政村、企业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把综治工作政绩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社会治安工作“一票否决制”。
四、监督制度
镇综治委成员必须在区综治委指导下,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群众、干部、媒体的监督,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摸索综治工作规律,把社会稳定工作做好。
五、报告制度
本镇范围内发生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综治委成员知道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和上级综治委,并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作出初步处置方案,避免事态扩大,尽可能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工作制度
首问责任制
一、热情接待前来工作中心诉求的人员,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运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语气。
二、凡是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待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当来访双方要求调解矛盾时,要记录在案,同时进行耐心的劝解疏导,平息并控制事态的发展。
三、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综治工作中心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解释、说明情况并告知解决问题的日期;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或引导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地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使矛盾激化。
四、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押或疏忽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五、综治工作中心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接受全镇村(居)民的监督。
维稳工作全员责任制
镇领导: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治、信访及维稳工作指示精神,加强组织网络建设,落实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
2、对实行包案调解的疑难复杂案件,承办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在限定期限内办结。
3、凡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相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开展应急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镇干部:
1、督促所联系村(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导开展综治、信访及维稳工作,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的能力。
2、及时掌握各种信息动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确保矛盾纠纷不出村(企),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杜绝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3、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
4、所联系村(企)发生群体性、突发生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组织村(企)干部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稳定。
村干部:
l、熟知平安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计划的内容,落实各项责任措施。
2、全面掌握本村情况,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3、一旦发生群访、越级访或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
督查督办制度
一、综治工作中心以“注重协调、强化跟踪、明确责任”为基本工作思路,建立纠纷、信访问题督查督办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逐级负责、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措施,由综治办主住(或专职副主任)牵头,负责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交办工作。
二、全面加强矛盾纠纷、信访问题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有效减少越级访和集体访,努力促成村(居)民信访和矛盾纠纷问题及时解决。
三、对村(居)民信访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迅速研究解决;对群众信访反映的个别问题,采取个案调度的办法,深入督办,加快办理进程;对重点交办案件,实行专项督查,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四、经常听取汇报,随时加以指导和协调,案件办理结束后,督促承办单位按期报告办理结果。对领导批转有关部门的重要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责成有关人员跟踪督办,做到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定期催办。
五、对不按规定时限办结交办纠纷和信访案件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上报办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办结报告内容不清或处理意见不明确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确保全镇社会稳定。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预测预报。完善村(居)、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及时发现苗头,准确掌握动向,定期分析预测,做好事前防范。
二、信息报送。村(居)、单位每月一次定期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对重大矛盾纠纷要随发随报,及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定期排查。镇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每季组织一次 集中排查调处,对村(居)、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针对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突出矛盾纠纷和问题,及时开展集中排查调处,运用治安管理、调解、仲裁、裁判、法律监督、法制教育等多种手 段,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纠纷。
四、分级调处。充分发挥村(居)、单位治保、调解委员会的作 用,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处,派出所负责调处治安纠纷;司法所承担民间矛盾纠纷调处。力争“小事不出村(居)、单位,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五、协调督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写明查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会议纪要报镇党委和上级综治委。对重大矛盾纠纷逐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六、领导包案。镇党政领导建立工作联系点,分工负责村(居)、 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影响较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包干负责,并落实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限期调处。
信息情况报告及反馈工作制度
一、综治工作中心对辖区内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重大矛盾纠纷、集体上访苗头、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疫情等信息进行收集。
二、每月定期将本镇平安、综治工作部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对措施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三、定期收集整理治安问题、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调处、处置进程和办理结果,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 门。
四、有关信息报告镇的同时并报区综治办、平安办,重要信息随发随报。
五、督促所辖村、企(事)业单位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和数据。
工作例会制度
综治工作中心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业务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二、回顾通报上月(阶段)工作情况,分析辖区内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以及综治和创安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三、安排本月(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
四、总结好的经验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人员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讲评,表扬好人好事,剖析存在的原因并寻求解决措施。
联席会议制度
一、综治工作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综治工作中心主任主持。
二、会议由综治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信访办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参加,视情况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
三、会议内容为分析当前综治和创建工作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合力。
考核评比制度
综治工作中心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适时进行检查考评。
一、考核评比由综治办牵头,会同综治工作中心其他职能部门人员共同进行。考核评比前要制定检查考评方案。
二、检查考评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其中必须进行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
三、对重大阶段性工作,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考评、总结。
四、每次考核检查后,以通报的形式告知下属单位。
资料台帐制度
一、资料台帐是体现日常工作的方法之一,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注重原始资料的积累。
二、对收集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做好分类,妥善保存。
三、上报的报表、资料要按时上报,并留存备查。
四、年终将各类资料按一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值班制度
为加强综治工作中心内部建设,保证“中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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