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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东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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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10〕7号

  • 发布日期:

    2010-02-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金东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2-25 10:56 信息来源: 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东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金东新城区、金东经济开发区:

现将《金东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东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浙江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092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增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改善作业环境,遏制职业病易发、高发势头,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区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砂轮磨具磨料)加工、宝石饰品加工、建材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蓄电池、节能灯、化工、造纸、彩印印刷、汽修等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以及本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易发生职业病的其他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

  (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一,即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牵头,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联合成立金东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卫生、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会、经贸、安监、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有关会议的召集、有关资料报表的汇总上报及工作信息的编发报送等。

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区总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区经贸局负责对所属工矿商贸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制订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执行;区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剧毒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高毒化学品审批、监督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无照违法生产经营和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取缔;区质监分局负责作业场所使用高毒化学品、原料、辅料等的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各部门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1月)。

按照国家和省、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一要求,制定本地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重点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镇乡街道要配备职业安全监管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辖区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安全档案,制订落实职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宣传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101-5月)。

1、确定专项行动治理对象:各镇乡街道、金东经济开发区、金东新城区要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对职业危害企业开展全面摸排,摸清治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企业基本情况,认真填报《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2),于 2010 1 31 前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宣传培训: 2010 1 1 20105月,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东新城区管委会,组织治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3、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20101月至20105月,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承诺书。

4、企业自查自改: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应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检查复查阶段(20105-8月)。

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必要时,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总结迎检阶段(20109月)。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防治工作的难点、重点和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总结经验,做好资料整理工作,并于20109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附表34报送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局)。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应精心组织,分工协作,确保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各镇乡街道要精心开展组织发动工作,协助部门做好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配合做好培训、宣传、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自律管理。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教育;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承诺书》,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三)明确工作重点,认真排查治理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地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认真组织排查,并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尤其要加强对造纸、油漆涂料、宝石饰品、彩印、化工、皮革鞋类、五金电镀等企业的督查。对检查中发现未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的,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对作业防尘防毒设施落后,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个体户和小作坊,要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关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在排查的基础上,各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行动,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附件:1、金东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对象报表

               3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汇总表

               4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劳动  粉尘与高毒物品△  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区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25日印发

                                                                                                  共印42

附件1:

 

金东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杨梅清   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章志忠   区卫生局副局长

黄翠英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平潮   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在区卫生局下设办公室,由章志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晓武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传真):0579-8210225182103573),E-mail: wutian1211@hotmail.com,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郭根福   区卫生局

朱长文   劳动监察大队

                区经贸局

     金东工商分局

张炳林   区安监局

李春松   金东质监分局

童伟胜   金东公安分局

       区卫生监督所

叶晓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2: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对象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对象按照治理范围所列行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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