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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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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0-02-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金东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东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
办法的通知
金区政办〔2010〕1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金东新城区、金东经济开发区:
《金东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金东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金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后监督管理是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区政府授权,对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的跟踪监督和执法检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执法部门检举和投诉建设工程标后的违法违规及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
第五条标后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具体包括:
(一)合同履约的监管。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拒绝交纳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二)合同变更的监管。因原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合同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在正式签定前先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正式签署,并于7日内报区监察局、政府投资管理中心和区审计局备案。
(三)施工分包的监管。项目分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须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政府投资管理中心备案。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四)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管。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方可变更,并将变更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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