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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金东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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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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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6-22 16:42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文件

金华市金东区农林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金东农林〔201044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稻麦

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鞋塘办事处: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字〔201043号)、《关于预拨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字〔201071号)、《关于预拨2010年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字〔201055号)文件、《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金区政〔20102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就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简称种粮大户直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所有种植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的农民(含农场职工)。

2.按照2010年实际种植面积,早稻、小麦、玉米、油菜每亩补贴10元,中稻(单季晚稻)、晚稻(连作晚稻)和棉花每亩补贴15元。

(二)操作程序

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各补贴作物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负责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审核后,将分户清册输入EXCEL电子表格,于8月底以前将本辖区各补贴作物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审核。

2.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

二、2010年省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市和省农业部门审查、运作规范、开展粮食生产统一服务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区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直接补贴,两项合计每亩30元。合作社内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不重复享受以上补贴。

(二)操作程序

现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种粮大户直补资金发放操作程序如下:

1.以粮食专业合作社为基本单位,农户申报并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与农资综合直补账号一致),早稻、连晚、单晚实际种植面积及农户购种情况(必须核对购种发票)。

2.经村委会审查、公示、修正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盖章、报所在镇乡政府审核、汇总,并将分户清册输入EXCEL电子表格,于8月底以前上报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审核。

3.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种粮大户直补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制。区农林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粮食政策的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种粮大户建档及合作社的审查认定工作,审核确认本地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乡镇负责本地补贴户建档和审查,对每季作物的播种面积等加大检查力度,杜绝虚报面积、虚报大户等现象;村级负责申报和公示。各级要对本辖区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挪用、截留、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

2.强化公示和档案制。农户申报并登记结束后,各村委会必须在各村醒目位置将拟补项目、补贴标准和分户面积清册张榜公示7天以上,并附举报电话;各村委会必须保留各项补贴申报表和公示件,以便检查。

3.加强监督检查。各级都要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各专项补贴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区农、财二局要配合上级部门,对各专项补贴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发放、公示等情况进行抽查、暗访。一旦发现虚报面积、虚报农户,截留、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将坚决查处,区财政部门将拒拨或追回补贴资金,区政府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宣传和服务。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今年种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保证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加强与农户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附件:一、2010年浙江省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二、2010年省稻麦种植大户直补资金发放清册

 

 

 

 

金华市金东区农林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OO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良种补贴  种粮大户直补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区府办。

金华市金东区农林局                2010 6 18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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