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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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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2-06-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金东区卫生局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东卫〔2012〕12号
关于印发《金东区卫生局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金东区卫生局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抄送:市卫生局,区纪委、区府办,朱茂丹副区长。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0日印发
金东区卫生局
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深化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作风建设,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单位涉农、涉企岗位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意见》(金东纪〔2012〕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以局机关中层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要对象的“公述民评”活动。为了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公述民评”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将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公述民评”活动,切实解决机关中层干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行政高效、群众满意,为建设“金义都市区”提供更好的政务环境。“公述民评”活动的目的是通过接受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升政府形象,提高机关干部勤政、善政水平,密切干群关系,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
二、评议内容
“公述民评”是指具有对外行政执法、管理、服务职能的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向服务对象、监管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下合称“民评代表”)报告自身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评代表的评议,认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内容为以下五个方面:
1、依法行政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办事、照章办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做到政(院)务公开、办事公开等情况。
2、服务态度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病难看”的问题;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优、人文关怀不到位的情况;是否能够主动热情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等情况。
3、工作效能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实施绩效工资后做多做少一个样,甚至有推诿病人的现象;是否存在工作效率不高、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是否落实好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是否存在质量管理不到位,隐患漏洞多,造成事故纠纷,伤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有工作怠慢影响医疗机构形象的问题。
4、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不尊重群众,不尊重患者,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开药,拿医药回扣、收取病人红包等问题;是否存在损害单位、群众合法权益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5、工作实绩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圆满完成本单位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是否有改进或创新,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工作运转是否高效有序,群众对服务是否高度满意等情况。
三、评议方法
民评代表听取评议对象的述职述廉,对有关问题进行提问,填写《金华市金东区“公述民评”活动测评表》(见附件),对评议对象的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能、廉洁自律、工作实绩五个方面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民评代表还可以在《测评表》征求意见栏中以书面形式提出评议对象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建议。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部署(5月上旬)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区卫生局“公述民评”活动领导小组。由朱国武局长任组长,章志忠、吴荷花、庄文华任副组长,郭根福、吴因南、叶晓东、王晓武、段松茵为成员。
2、组织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召开“公述民评”活动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和思想发动,使每个参加“公述民评”活动的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掌握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同时通过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二)述评实施阶段(5月中旬—9月下旬)
1、确定评议对象(5月中旬)。本次“公述民评”活动的评议对象为局机关行政许可科、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
2、组织公开承诺(5月下旬)。各评议对象结合自身实际,把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等内容,通过金东区卫生局网站、服务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
3、查找工作岗位廉政风险(6月)。评议对象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情况,认真查找工作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制定防范措施。
4、撰写公述报告(7月)。评议对象按照“公述民评”五个方面的内容要求,撰写公述报告。公述报告既要总结取得的成绩,又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5、确定民评代表(8月)。选取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民评代表参加“公述民评”活动。主要从服务和监管对象中选定,另外可选择部分了解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社区(村)居民等代表参加。参加评议的代表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服务和监管对象人数不得少于民评代表总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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