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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
江委〔2013〕13号
- 发布日期:
2013-03-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江东镇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员星级管理)制度的意见
关于江东镇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考评
(党员星级管理)制度的意见
根据《浙江省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12〕63号)和金华市、金东区关于实施党员五星管理制度的意见(金市组〔2012〕20号)、(金东组〔2012〕6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党员星级管理制度。
一、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党员星级管理制度,促使全镇党员创先争优、争先晋位,不断提升党员素质,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镇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
1、坚持党员主体。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升党员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观能动性,自觉参与党员星级管理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注重正面激励。树立人人闪光、个个争先的导向,弘扬先进、树立正气,让每位党员争当先进有舞台、展示先进有平台,形成先进党员有荣誉感、一般党员有紧迫感、后进党员有危机感的激励机制。
3、加强分类指导。按照灵活简便、务实管用的要求,从农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党员星级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
4、做好统筹结合。把党员星级管理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相结合,与开展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相结合,与实施“党员人才工程”相结合,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相结合,将之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长效制度常抓不懈。
二、评星标准
党员星级管理主要以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表现为依据,根据党员所处的不同领域,分别从五个方面设定不同的要求,每个方面作为一颗星,评价和考察党员的具体表现。农村党员设“学习星、创业星、和谐星、服务星、正气星”;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设“学习星、敬业星、效能星、服务星、廉洁星”;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设“学习星、技能星、活力星、形象星、业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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