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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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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金东人社〔2012〕27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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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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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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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人社〔2012〕27号
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进城务工
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所、定点培训机构:
现将《金华市金东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区委办、区政办,邱银泉常务副区长。
金华市金东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
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效能,根据《金华市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金人社发[2011]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机构确定
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相应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师资、场地、设备、实训等要求,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定点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职业(工种)培训任务。
1、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条件与申报程序按《金华市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定点培训机构根据自身教学培训优势,申报承担培训的职业(工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定点培训机构的设施设备、师资条件以及近年来培训开展情况、鉴定通过情况,核定其承担培训的工种范围。
3、定点培训机构每两年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培训项目确定
1、每年年初,区培训管理部门根据所属企业用工情况、历年培训情况以及企业培训需求,初步确定年度培训计划数和工种分布。
2、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初步培训计划,分别向区培训管理部门申报承担培训的项目。
3、区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当年培训计划和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优势,核定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达当年培训计划。
三、培训工种划定
1、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目录管理。结合我区重点产业布局和企业用工需求,根据《职业工种分类目录》确定培训职业(工种),A类和B类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20课时,C类工种不少于100课时。
2、培训机构要按照《职业工种分类目录》及核定工种范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于确需开展培训目录和核定工种外工种培训的,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备案。
四、培训对象范围
1、培训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金东区范围内各用人单位就业或准备就业的本省和外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2、个人自主参加培训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参加所辖区的培训,外地人员自主选择培训地。
五、培训资金补贴标准
1、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实行分类补贴,其标准暂定为:A类工种:培训人员在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为每人600元,培训人员在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标准的90%计算(含技能鉴定费,下同)。B类工种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C类工种补贴标准为每人400元。D类为职业目录之外,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开展的单项职业能力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单项职业能力合格证书》,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
2、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已享受培训补贴,跨年度参加不同工种职业培训或同工种提升性培训的,可以再次申报培训补贴。
六、补贴资金申领和拨付
培训补贴资金采取“先交后补”的结算方法。
1、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培训并全额支持培训费的,在培训完成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用人单位无力全额支付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在支付培训机构培训费差额部分后,政府补贴部分由培训机构按规定申领。具体申领程序为:申报单位凭培训学员名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单项职业能力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录用备案名册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参保证明(社会保险证复印件)或就业证明、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培训管理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申报单位。
2、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并考核后,持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单项职业能力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证明、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培训管理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七、培训开班申报
实行“先申报、后开班”制度。定点培训机构根据核定的培训项目进行组班,每班培训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在开班一周前向区培训管理部门报送办班申请表(附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培训报名表、培训登记表和任课教师资质证明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未经批准自行开班的,不予资金补助。
八、培训过程检查
建立培训质量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前备案、培训中抽查、培训后考核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训前、训中、训后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培训质量。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组织教学,实际授课时间要与备案内容相一致,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授课时间的须事先报批。认真执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并列入考核内容。区培训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开班教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培训时间在15天以上的不少于三次,培训时间在10—15天的不少于二次,培训时间在10天以下的不少于一次,并填写检查登记表。
九、培训考核鉴定
1、培训期满,由培训机构填报《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培训名册),经培训管理、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审核后,组织技能鉴定。参加鉴定学员考勤到课率低于80%的学员,不予安排技能鉴定。
2、鉴定试题以鉴定题库抽取试题为基础,可以适当增加企业生产岗位特殊要求,所占比例不超过20%。
3、鉴定过程应严格考试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则的,取消其鉴定资格。
十、培训档案管理
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台帐,实行信息化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办班申请表、培训报名表、培训汇总表、培训登记表、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考勤签到表、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培训补贴经费审批表、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培训机构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培训管理职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做好培训质量监督和考核、证书核发、经费审核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培训经费综合管理,做好培训补助资金的核算、拨付、监管等工作。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组织和教学管理工作,对办班不备案、检查不配合的培训班,不予安排考核,不予核发证书。对考核合格率低于80%的扣减当期培训补贴资金50%。对培训成效不明显、培训工作不负责或弄虚作假、骗(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非法所得追回,并按规定处罚。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职业工种分类目录
A、电焊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制造工
B、车工、钳工、铣工、汽车维修工、钣金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辅助设计
C、电工、维修电工、设备维修工、电子设备装接工、锻(铸)造工、热处理工、冲压工、锅炉工、印刷工、造纸工、注塑工、电气运行工、化学分析工、食品检验工、火腿加工工、烹调师、面点师、调酒师、茶艺师、档车工、农艺工、绿化工、户婴师、养老护理员、服装制作工、制药工、秘书、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经纪人、营业员(服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导游员、制图员、木工、砌筑工、油漆工、钢筋工、架子工、管道工、装饰装修工、美容美发师、按摩师、物业管理员、家政服务员、计算机操作(维修)工、污水处理工、食品加工工、下班加工工、保洁员
D、单项职业能力培训
备注:新开设及未列入工种按相近工种归类;开设目录外工种培训须报备。
附件2:
金华市金东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办班申请表
培训机构
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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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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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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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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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培训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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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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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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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
经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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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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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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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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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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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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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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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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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
领 导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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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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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力
社 保
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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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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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培训管理单位、财政部门一份。
2、附培训报名表、培训登记表、培训组织联系单、培训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和任课教师资质证明等。
附件3:
金华市金东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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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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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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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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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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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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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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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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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培训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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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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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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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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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金华市金东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组织联系单
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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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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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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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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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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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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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工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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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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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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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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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培训
工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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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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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培训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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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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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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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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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拟培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附件5:
金华市金东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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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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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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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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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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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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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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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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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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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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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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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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