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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1-08-10 金东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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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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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4-10 14:41 信息来源: 省发改委 访问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国家有关部门《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变更、审验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必须按规定向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收费许可证》。
第四条 《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的收费资格凭证。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对象,按收费管理权限部门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收费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级核发。
第六条 《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收费单位悬挂,亮证收费;副本用于审验和购买票据等。
第七条 《收费许可证》以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有权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基本领证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收费工作。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具体执行收费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由基本领证单位统一申请核发《收费许可证》副本。
第八条 《收费许可证》由收费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在杭州市区的国家和省属单位,由收费单位向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在杭州市区以外的国家和省属单位,由收费单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第九条 申请核发《收费许可证》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收费管理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具体执行收费工作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的有关情况;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收费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一)申领申请表。申请人凭收费管理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到本办法规定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填写表格内容。申请人应按《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的格式,逐项如实填写表列内容。
(三)签署意见。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应在填写好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上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将《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提交给本办法规定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收费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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