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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东区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8-10 金东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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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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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东区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24 14:42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东区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金区政办〔2013〕3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金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东区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16
 
 
 
 
 
 
金东区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区服务业发展,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金区委〔201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区服务业发展的资金。2013年安排1500万元(其中:发改局200万元、经商局100万元、住建局50万元、交通运输局50万元、招商局300万元、市场发展局350万元、旅游局400万元、文体局50万元),以后视财政实力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予以调整。
   第三条 引导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符合规划、优化布局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原则;坚持科学规范、绩效挂钩原则;坚持严肃政策、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 资金扶持对象和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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