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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区“1+6”卫生服务的通知

2021-08-10 金东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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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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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区“1+6”卫生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6 16:01 信息来源: 区卫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东卫〔2014〕41号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区“1+6”卫生服务的
 
 
各医疗卫生单位: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今年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为充分发挥卫生工作在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区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东区深化“多湖模式”开展“四化服务”助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区公卫〔2014〕2号)文件要求,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新型农村社区“1+6”卫生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1”支工作团队
各镇乡(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社区卫生工作团队,由院(或中心)班子成员任团队长,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防保医生、妇儿保医生、乡村医生等卫技人员为成员。每个社区都有一个社区卫生工作团队提供卫生服务,并确定一名卫生便民服务联络员。
二、开展“6”项卫生服务
1、设立一块便民公示牌。为了方便广大村(居)民就医和健康咨询需求,提高工作团队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每个新型农村社区设立一块便民公示牌,将服务项目、工作团队人员名单(含姓名、联系电话)、服务时间等内容向社区村(居)民进行公示、告知,及时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解答相关卫生问题。如有需求必须及时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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