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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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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金东人社〔2014〕43号关于印发金东区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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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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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人社〔2014〕43号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社保局等6部门
关于印发金东区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
“亮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险秩序,严厉打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浙江省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方案》(浙人社发[2014]80号)、《金华市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方案》(金人社发[2014]55号)和专项行动部署会要求,特制订《金东区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
金东区集中开展医疗保险
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区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公安、卫生、财政、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协同联动,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处,具体负责全区专项行动方案拟定和实施工作(成员名单附后)。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检查内容包括异地住院大额票据金额超过1万的必须与就诊医院核对,确保报销票据的真实可靠。专项行动期间,区人力社保局开设82181086和82171261两路举报投诉专线,公安、卫生、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现线索立即查办,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省市区三级联动,时间从2014年5月下旬起至2014年11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总体分为动员部署、梳理排查、整治处理、规范总结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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