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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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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5-03-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安监〔2015〕2号——关于印发《金东区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东安监〔2015〕2号
关于印发《金东区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
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所,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安监所、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安监办,鞋塘办事处安监所:
现将《金东区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金东区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5]10号)和《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金安监管[2014]64号)等文件精神和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摸底调查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摸底,摸清我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为下一步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监管、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区境内产生职业病危害且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调查行业范围包括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用人单位。
三、调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调查内容
1.调查用人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地址、所属行业、分性别职工总数、分性别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等(见附件1)。
2.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要求,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络平台登陆注册单位名称,如实填写所属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等相关信息,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并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申报结果确认。
(二)调查时间
2015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调查摸底工作的领导,成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根禄
副组长:何祖建
成 员:金勤伟、何梅、叶鑫明、冯卫国、陈晓强、李德齐、各镇乡(街道)安监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德齐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由各镇乡(街道)安监所负责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信息,并做好调查信息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六、调查的具体方法
(一)用人单位数据采集
采用用人单位主动填报与调查人员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各安监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集中召集或逐个通知或派人员上门填报的方式,告知调查事项,明确调查要求,指导用人单位做好信息填报。由用人单位自行下载调查表并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安监所,由安监所统一上报我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左侧“职业健康司”的“文件司函”模块中下载。
(二)用人单位数据审核和汇总
用人单位自行上报的数据或调查人员上门采集的信息,上报至我局后,进行审核、汇总。汇总后上报市安监局。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可从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网页(网址:http://www.zjsafety.gov.cn /webindex)右上角“职业危害申报”栏目点击进入企业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
七、调查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布置阶段。2015年3月25日前,各镇(乡、街)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安排布置。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5年4月28日前进行全面调查。
(三)调查表上报阶段。2015年4月30日前,每周五17时前将已经填好的调查表上报。
八、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是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重要任务,是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总局领导在今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也多次强调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区领导及我局领导也多次提出要求。为此,各安监所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充分认识摸底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摸底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负责人和联络员,及时对本辖区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准确的排查摸底。
(二)积极行动,抓好落实
各镇乡(街道)安监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调查,重点查清从业人员数、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总人数等情况,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并加强对用人单位填报数据的审核,保证调查统计全覆盖,数据真实可靠。并增强工作主动性,迅速行动,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尽早完成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三)认真汇总,及时上报
各镇乡(街道)安监所要认真汇总前期排查上来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对数据进行认真校对,务必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汇总工作,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和调查表报送我局。同时,将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单于3月20日前上报我局。联系人:李德齐,联系电话:82191921,手机:13588656628(短号536628),传真:82177605。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2、职业卫生调查表填报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单
附件1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5年 月 日
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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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详细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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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 市(地、州、盟)
________县(区、市、旗)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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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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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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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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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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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主产品或
主要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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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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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矿 □2.石英矿 □3.石棉矿 □4.其他非金属矿 □5.矿石洗选 □6.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7.农副食品制造 □8.酒、饮料和茶制造
□9.烟草制品 □10.纺织、服装、服饰 □11.箱包制造 □12.制鞋
□13.其他皮毛制品制造 □14.木质家具制造 □15.其他家具制造
□16.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 □17.造纸和纸制品业 □18.印刷
□19.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 □20.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
□2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22.民用爆炸物品制造 □23.烟花爆竹制造
□24.医药制造 □25.化学纤维制造 □2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7.水泥生产 □28.石灰与石膏制造 □29.陶瓷制造 □30.砖瓦制造 □31.耐火材料制造 □32.玻璃制造 □33.石材加工 □34.其他建材制造 □3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36.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37.金属制品 □38.通用设备制造 □39.专用设备制造 □40.汽车制造业 □41.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43.船舶制造 □44.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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