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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金东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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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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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01 17:25 信息来源: 区卫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东卫〔201456

 

关于做好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卫生院(医院):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便函〔2014127号),现就做好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再注册(以下简称执业再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业再注册对象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是指,按照《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目前仍在执业且拟继续在村级医疗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而至今仍未开业已满两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再进行重新注册),不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014年申请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指经2009年执业再注册或2010年补办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仍在执业的乡村医生。

二、执业再注册程序

(一)金东区卫生局负责本区范围内乡医执业再注册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乡村医生申请再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3、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两张;

4、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和村委会推荐证明(附件2);

7、村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2011年度和2013年度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三)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执业再注册,由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医院)进行告知(告知内容见附件3),填写《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表》(附件4)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交区卫生局予以注销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1、考核不合格的;

2、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5、终止执业活动满2年及以上的;

6、已取得执业(助理)医生资格并注册的;

7、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四)时间安排:各单位于7月底前完成《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通知书》(附件1)的发放并及时收回回执;拟办理再注册或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文件要求准备相应资料,于 8 25 日前 由各单位收齐,经公示(附件5)无异议后,各单位于 8 30 日前 将再注册及注销注册材料及《金东区2014年乡医再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并上交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换发新证一律不收取费用。

(二)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每一位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认真仔细地做好政策宣传和知情告知,确保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遗漏。执业再注册过程要公开透明,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对于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违法办理乡村医生再注册等行为,各单位要及时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将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并上报省卫计委。

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符合再注册乡村医生需提交材料的初审,并对再注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汇总。材料和汇总表于 2014 8 30 日前 送交区卫生局行政许可科严勤胜处(金东区光南路133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82171286)。

各单位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工作的日常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使广大农民实实在在享有安全、便捷、廉价、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附件: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通知书;

2、拟聘用(推荐)证明;

3、告知书;

4、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表;

5、关于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注销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6、金东区2014年乡医再注册情况汇总表。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局

                                   2014 7 28

 

 

 

抄送:市卫生局,区府办,朱茂丹副区长。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4 7 28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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