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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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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5-03-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源东乡整治基层干部贪污侵占不守规矩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现将《源东乡整治基层干部贪污侵占不守规矩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华市金东区源东乡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
源东乡整治基层干部贪污侵占不守规矩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东区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方案》(金区委〔2014〕13号)精神,按照省纪委《关于加强对信访反映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处置的意见》(浙纪办〔2014〕50号)、《关于严肃查办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通知》(浙纪办〔2014〕52号)和市纪委关于印发《金华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纪发〔2014〕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整治基层干部贪污侵占不守规矩问题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以金东区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为载体,深入挖掘中央第五巡视组交办件和2014年度群众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上访件以及近年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信访举报、党风政风监督、网络舆情、案中案发现的但尚未调查处理,或者已调查处理但问题解决尚不到位的反映乡干部、基层站所、农村干部,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的党员干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线索,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力争在三个月内使一批有影响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得到查处,用一年左右时间着力解决基层干部贪污侵占、不守规矩等问题,力促基层干部廉洁履职,不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为源东大发展、大转型,加快建设“两美”源东、法治源东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严肃查处乡、基层站所领导及党员干部贪污侵占、不守规矩、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
1、重点查处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如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在征地拆迁、农村资金资产资源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以及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收受贿赂;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和扶贫、社保、救济等专项资金;以权代法、贪赃枉法、违法裁判,以及不依法行政、与民争利;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农村干部违纪问题处理不力等。
2、重点查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如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收受村级组织或者私营企业赠送的土特产、购物卡等;与村干部或企业主不正常交往,公私不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
3、重点查处基层干部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不正之风。如漠视群众正当诉求,对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
(二)严肃查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农村党员干部不守规矩、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
1、重点查处农村党员干部在村级事务中独断专行、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问题。如在征地拆迁、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水塘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村级事务决策中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借新农村建设之名毁坏农田,未批先建公共设施等。
2、重点查处农村党员干部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的问题。如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重复领取误工补贴;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青苗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变相参与村级工程,在村级工程中规避招投标规定、入干股、未经验收多支付工程款;带头违章建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抢建抢栽抢种的;违反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走访的,用老年协会、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名义列支不合理开支的;在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等。
3、重点查处农村党员干部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的问题。如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财务管理混乱,“三务公开”不到位,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等。
4、重点查处农村干部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问题。如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打击报复举报人;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通奸;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贯穿全年,从2015年1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1月份)
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全面理清当前我乡基层干部贪污侵占不守规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明确查处重点,细化工作方案。
(二)排摸线索(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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