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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307522110T/2021-01345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金区质〔2015〕14号
- 发布日期:
2015-06-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金东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区质〔2015〕14号
金华市金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金东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鞋塘办事处安监所:
根据《金东区关于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区政办〔2015〕11号)文件精神,现将《金东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抄送: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郑竟成副区长、楼琅坚副区长。
金华市金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月26 日 印发
金东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促进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根据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东区关于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区政办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按照新特种设备目录,摸清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种类、数量和基本状况,核对清理好特种设备监管数据库,建立完善监管工作台账和信息化监管网络。
2、对已达到报废条件或暂时停止使用、拆除、转让等情况的特种设备,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及时办理报停、注销、变更等手续;对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依法督促实施监督检验并办理注册登记;对超期未检设备,责令使用单位申请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不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事故隐患没有消除而继续使用以及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3、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边检查、边整改、边评价,推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
4、综合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 实现分类分级监管,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总体上分为五个步骤:
1、使用单位自评。
2、镇乡(街道)现场评定。
3、质监部门复核。
4、区政府确认公布。
5、落实整改责任和分类分级监管措施。
三、评定方法
1、特种设备分类。根据特种设备在特定使用环境下存在风险的大小(包括设备安全性和危害严重性),综合考虑设备种类、安全状况、人员密集程度及经济损失等因素,将特种设备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类别。要根据一台(套)一表的原则,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分类评价表》(附件4)对特种设备进行评分确定,80分以上为高风险设备、60分到80分为中风险设备、60分以下为低风险设备。同一使用单位、同一使用场所、同一设备型号、同期安装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可按照一台(套)进行评分,但要在该表备注栏内注明共计台(套)数,并逐台记录设备使用证号码或注册登记代码及单位内部编号。
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政府大楼、重要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额定蒸汽压力>3.8Mpa且额定蒸发量D≥35t/h的蒸汽锅炉、超高压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应划为高风险类别,不需要按照《特种设备分类评价表》进行评价确定。住宅小区、宾馆、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化工、气瓶充装、冶金等行业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2.5Mpa≤额定蒸汽压力≤3.8Mpa的蒸汽锅炉、第二类压力容器、额定速度v>/s的乘客电梯、液压客梯、防爆电梯、额定起重量G≥50t的起重机和G>10t的冶金起重机等设备,即使评价分数在60分以下,至少也应划为中风险类别。场(厂)内车定为低风险类别。压力管道暂时不分类。
2、使用单位分级。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防范风险的能力和达到安全管理标准化的程度,将使用单位分为A级(安全管理状况良好)、B级(安全管理状况一般)、C级(安全管理状况较差)三个级别。分级时应综合考虑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隐患排查、维护保养、安全教育、应急管理等情况,具体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评价表》(附件3)评分确定。
A级单位为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良好单位,应达到以下要求:能自觉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安全管理责任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持证上岗;自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主动按规定申报定期检验,连续三年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记录,连续三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检查确认未发现安全隐患,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
B级单位为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一般单位,应达到以下要求:能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制度较为健全,管理基本规范,安全管理责任和保障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持证上岗;能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按规定申报定期检验,连续二年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记录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检查无超期未检和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无严重安全隐患,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
C级单位为尚未认真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单位,主要表现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没有得到落实,无安全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无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能够有效执行,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安全保障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不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能按照规定申报定期检验,一年内有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记录,或近二年内发生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严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或一般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存在未经注册登记、超期未检的设备,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
3、综合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根据以上特种设备高、中、低三个设备风险类别和使用单位A、B、C三个安全管理级别,将使用单位综合确定为高A、高B、高C、中A、中B、中C、低A、低B、低C九种安全管理组合。使用单位在用设备为多台(套)、多类别的,以其风险等级最高的设备评分,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排列,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个安全风险等级。将低A、低B归并为丁等(较低安全风险)单位,低C、中A、中B归并为丙等(中等安全风险)单位,中C、高A、高B归并为乙等(较高安全风险)单位,高C为甲等(高安全风险)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4、定期调整安全等级和监管类别。根据使用单位设备风险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安全管理标准化程度的变化状况,每年3月底前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等级和监管类别进行调整确认,实行动态管理。当使用单位符合上升一个监管类别条件或已经低于原定监管类别时应当予以调整。安全管理等级和类别调整由镇乡(街道)负责,要结合近期现场安全检查、平时掌握及事故发生等情况进行考评,并组织抽查部分使用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提出调整意见,经质监部门复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在公布之前使用单位主动申请重新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现场考核和复核。对在动态监管中确定已低于原定安全等级或监管类别的使用单位,要通过现场安全监察督促使用单位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监管措施
根据安全风险等级越高、监管措施越严格的原则,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使用单位采取不同的现场检查方式和频度、约谈、挂牌督办、定期报告安全状况等监管措施。不同风险等级的使用单位要按不同周期向镇乡(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设备运行及检验检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及主要人员变动等情况, 镇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使用单位不同风险等级组织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
1、对丁等单位,以使用单位自主管理为主、监督检查为辅。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于每年10月份之前向镇乡(街道)提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自查表》(同附件3)。各镇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了解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半以上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指导帮助使用单位解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2、对丙等单位,以镇乡(街道)、部门监督管理和指导帮扶为主、质监抽查为辅。使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保障措施,并于每年5月份、10月份分二次向镇乡(街道)提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自查表》。各镇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对丙等单位每年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督促使用单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指导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质监部门视需要抽查部分丙等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监察。
3、对乙等单位,列为镇乡(街道)、部门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各镇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予以重点关注,每年要组织不少于二次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法定义务,及时解决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质监部门对乙等单位按确定的比例进行现场安全监察。
4、对甲等单位,列为区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要在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并将相关情况记录至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各镇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对甲等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标准化管理,及时解决安全隐患。质监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甲等单位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所用设备和隐患情况,对部分甲等单位进行约谈,重大隐患经检查督促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和重点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一)试点工作阶段(月 10日——)
1、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设备情况,确定1个镇乡(街道)组织开展分类分级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试点工作责任和要求。
2、组织开展试点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组成二个工作组,按照分级评价表、分类评价表所列内容要求,逐个使用单位进行调查核对和分类分级评价,综合评定安全等级。
(二)全面推进阶段(月 1日——)
1、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类分级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
2、组织镇乡(街道)分管领导、安监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部署,制订好具体工作计划。
3、根据现有台账资料,分镇乡(街道)准备好使用单位及设备清单。组织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设备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1)和汇总表(附表2)于前报区质监局。
4、根据各镇乡(街道)实际和设备现状,科学划分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格,编制确定网格和使用单位代码。以管理网格为基础,对照现有设备清单和新特种设备目录,逐个使用单位进行调查核对,摸清现有设备和安全管理基础情况。对于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要及时报送区质监局,确保全覆盖不遗漏;对已达到报废条件或暂时停止使用、拆除、转让等情况的特种设备,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评价表、设备分类评价表所列内容要求,边摸底边定级,逐个使用单位、逐台(套)特种设备进行分类分级评价,综合评定安全等级。
6、将使用单位分类分级评定情况报送区政府进行确认后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结完善阶段(月 1日——)
1、对分类分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汇总整理,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要求。
2、根据综合评定安全等级,明确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和措施。
3、对各镇乡(街道)分类分级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每个镇乡(街道)随机抽取5家左右使用单位进行综合评比,评比情况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年度考核。根据考核评比结果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量、设备数量等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镇乡(街道)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4、清理完善特种设备监管数据库,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台账。
5、进一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动态监管。
六、责任分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工作由镇乡(街道)负责、部门配合。各镇乡(街道)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安监所人员、管理处(工作片)主任等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的调查摸底、核对、评定等工作。区质监局成立三个工作指导组,分别负责有关镇乡(街道)分类分级业务指导和复核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既是实现动态监管的重要手段与途径,也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根本措施。要全面完成分类分级,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各镇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分类分级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要抓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工作计划,结合网格化工作机制进行部署安排,确保在10月底之前完成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2、严格评定标准,合理确定等级。分类分级监管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抓手,事关特种设备的根本安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从严把关,杜绝应付心理,严格按照所附的分类分级标准逐条进行对照评分,根据实际确定安全管理等级。
3、注重工作实效,强化联动协作。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分类分级,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和设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有关标准,提出整改要求,尽快消除监管盲点和事故隐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逐步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对检查中发现的已达到报废条件或停止使用、搬迁等情况的特种设备,要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未登记的特种设备,要督促及时办理登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督促业主迅速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送区质监局,确保隐患100%封闭到位。要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质监局之间的相互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分类分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全面完成。
附件:1. 镇乡(街道) 单位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调查表;
2. 镇乡(街道)特种设备汇总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评价表;
4.特种设备分类评价表。
附件1:
镇乡(街道) 单位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调查表
使用单位盖章: 镇乡(街道)调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设备类别 | 设备型号 | 出厂编号 | 制造单位 | 生产日期 | 设备注册代码 | 维保单位 | 设备使用状态 | 下次检 验日期 | 设备使用证号码 | 单位内部编号 | 备注 |
备注:设备使用状态指在用、停用、报废、拆除等
附件2: 镇乡(街道)特种设备汇总表
镇乡(街道)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及 联系电话 | 设备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特种设备数量 | 备注 | |||||||
锅炉 | 压力容器(不含气瓶) | 气瓶 | 电梯 | 起重机械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大型游乐设施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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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气瓶仅指充装单位所有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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