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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

2021-08-10 金东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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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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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5-08-19 10:59 信息来源: 区科技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东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资金池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资金池由区财政(金义都市新区财政)、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按4:4:2比例出资,存入风险池基金账户(基金账户名称为:金华市金东区科学技术局风险池基金专户),贷款银行按风险池总额放大10倍,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授信并发放贷款。当贷款发生损失时,以风险资金池资金总额为限对银行进行补偿。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在金东区(金义都市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属于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器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兼顾其他成长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授权金东区科技局总牵头负责,组织各方签订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协议,协调推进贷款业务。
担保机构要严格执行《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贷款银行要求具有相应科技金融贷款业务团队和实际业务运作管理经验。
第五条  风险资金池总额为1000万元,具体组成:
(一)政府出资400万元,其中:金东区财政、金义都市新区财政各200万元。
(二)担保机构出资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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