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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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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5-10-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部门决算
金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部门决算
一、金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区级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具体办法,推动区机关后勤改革。
2.协调解决机关后勤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保障区领导的公务用车。
4.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
6.负责和指导区级机关的规划实施、办公房安排、修缮维护、物业管理、物品采购、膳食管理工作。
7.负责区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在区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物业管理中心和区住房办单位决算。
二、金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金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 1,390.0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84.71 万元,其他收入 405.38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2.85 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 1,642.94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550.17万元、教育支出2.22万元、科学技术53.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96万元、医疗卫生6.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197.02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186.98 万元,项目支出 1,258.94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社会保障缴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事务1548.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聘用驾驶员工资、保险等,物管费、水费、电费、机关大院修缮维护费用、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委托业务费、电视电话会议室线路租金、会议设备更新、车辆费用、住房办办公经费等后勤服务费用。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22万元。职工教育培训支出。
4. 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事务53.75万元,主要用于精密度空调设备更新、公共机构节能创建等。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事务8.9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0.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6.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9.7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事务11.2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机构节能创建、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91.28万元,比上年下降20.2%。主要用于接待接待省、市领导来金东工作检查指导及兄弟县市区来金东考察等正常公务接待活动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 200多批次,3,000多人次。
2.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6 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3.54万元,比上年下降(增长)34.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83.54万元,主要用于区领导公务活动及各级领导来金东考察、检查等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以及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住房办、机关食堂等其他相关事务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社会保障缴费。
1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主要用于精密度空调设备更新、公共机构节能创建、继续教育和专业业务培训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8.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公共机构节能创建、专用设备购置等。
201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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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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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金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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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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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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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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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按支出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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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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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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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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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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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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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7,0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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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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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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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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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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