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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多湖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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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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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多湖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10-31 10:28 信息来源: 多湖街道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行政村(居):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实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它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一件非做不可,必须做好的大事,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深刻认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实做细这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我街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计划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全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此次土地确权工作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二轮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资料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等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经营权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承包关系稳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   
   (二)坚持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权属总体上要求确地到户,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因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必须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提出,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
(四)坚持农民主体。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切实发挥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组织熟悉土地承包历史与现状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妇女代表参与,做好情况调查、地界指证、调解纠纷等工作。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社员代表大会协商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及时通知到人。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前提下,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五)坚持注重实效。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管长远,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实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能赶进度、走过场,在试点过程中原则上进度要服从质量。
四、主要任务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基础是权属调查。各村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2014年土地承包制度完善成果,环环相扣,扎实推进,切实保证质量。
    (一)开展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收集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资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资料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结合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推进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农村集体耕地内承包地的权利归属。重点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实行确权不确地的,要对所涉整片地块进行测量定位,依据农户二轮承包关系,采取确股、确权等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要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我区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
(四)健全完善登记簿。根据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四至、面积及权利归属,将农户承包信息准确、全面记载于登记簿,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
(五)换发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簿,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将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或公告作废。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和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家庭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
     (六) 规范档案管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数字化、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应当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五、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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