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卫计〔2017〕78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金东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和校验工作的通知
各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托幼机构:
为促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集居儿童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2〕111号)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 9月份开展2017年度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和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和校验对象
(一)评审对象:已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办园许可证》但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托幼机构。
(二)校验对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所有托幼机构。
二、评估标准
《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标准》(详见附件3)。
三、评审校验时间
2017年9月15 日至30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审校验程序
(一)对照自查。各托幼机构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查,并打好自评分。
(二)申请校验。各托幼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评审需提交材料: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校验申请表一式二份;2.机构法人证件、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食堂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4.消防验收合格证;5.专业医务人员、保健人员学历证书、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保健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6.在园工作人员名单及在园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保育员上岗合格证复印件。
校验需提交材料: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校验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2.机构法人证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食堂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原件。5.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于2017年 9月 1 日前递交至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科(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三)受理评估。抽调区妇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家组成评估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与资料审核,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估,评估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等方法。
(四)审核发证。区妇计中心审核汇总后评审校验合格单位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发证,并将评审结果通报区教育局,评审结果与托幼机构分级定类、普惠幼儿园挂钩。
(五)整改复评。不合格单位给予20天的整改期,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评(详见附件4);复评后仍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五、其他事项
各托幼机构在评审前,要做好卫生保健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台账备查,新生入托入园、工作人员体检率要达100%,在园儿童体检率要达90%以上。
附件:1.金东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校验专家组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校验申请表
3.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标准
4.复评申请书
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校验得分表
6. 2017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校验汇总表
7.区妇计中心及各乡镇儿童保健科联系方式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
2017年8月9日
抄送: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区府办、金义都市新区社会事业局,朱茂丹副区长。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1:
金东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
评审校验专家组
组 长:黄晓云 金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于海燕 金东区卫计局妇幼健康家庭发展科科长
金丽媛 金东区教育局教育科
吕凤鸳 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陆安娜 金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徐文君 金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盛红成 金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何丹华 金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何奇英 金东区中医院
吴金华 金东区第二人民医院
邵娅君 金东区东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爱萍 金东区多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朱军民 金东区澧浦镇中心卫生院
池丽娟 金东区岭下镇卫生院
叶淑伟 金东区江东镇卫生院
唐学伟 金东区塘雅镇卫生院
方黛林 金东区塘雅镇含香卫生院
罗娇娇 金东区源东乡卫生院
贾莉婷 金东区傅村镇卫生院
蓝树贵 金东区鞋塘卫生院
廖小华 金东区低田卫生院
下设金东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校验办公室,由何丹华负责。
附件2: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
评审校验申请表
(一式二份)
托幼机构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电话:
园(所)长 电话:
隶书部门
单位地址
申请类别(评审/校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
托 幼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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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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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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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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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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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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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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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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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舍产权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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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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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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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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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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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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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医生(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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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专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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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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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上岗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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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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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上岗 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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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事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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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健康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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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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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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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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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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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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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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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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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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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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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绿化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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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或保健室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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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表以实际情况为准;性质为教育部门、集体、民办、其他部门办等;园舍产权性质为国有、自有、租赁;制别为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为准;建筑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收到申请书日期: 年 月 日 经手人签名: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审组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区卫生计生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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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合格证编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