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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2021-08-10 金东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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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895273B/2018-26399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法制办

  • 发文字号:

    金区政〔2018〕71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0-2018-0003

  • 有效性:

    有效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5 11:49 信息来源: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现将《金华市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金华市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规范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提高项目质量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建立健全标准地制度,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金东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拟进入金东区的工业项目(工业仓储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条  基本条件    

拟入区的工业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政策,符合金东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引进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现代食品加工、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项目主体须在金东区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进行税务登记及统计备案。

(三)入区项目各项指标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四)鼓励引进能耗低的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严格限制高能耗重污染项目入区。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产业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须符合有关节能标准,项目单位能耗、水耗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其生产工艺必须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五)拟入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按不低于(浙土资发〔20144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指标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等7个指标要求按不低于《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浙亩均办〔20182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指标执行。

第三条  准入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业项目可申请入区:

(一)投资规模: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要求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要求0.5亿元以上。

(二)投资强度:按不同行业标准设定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亩。

(三)经济密度:项目达产后每亩产值400万元/年(含)以上;每亩纳税15万元/年(含)以上。

(四)注册资本:项目注册资本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鼓励企业租用现有厂房生产经营,待条件成熟时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再申请供地。 

第四条  优先准入    

达到准入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鼓励性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享受优先准入。

(一)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大公司、央企或国内民营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外资项目优先安排供地须达到以下指标: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美元。

(二)投资规模5亿元(含)以上的产业项目。

(三)公司总部纳税登记在金东区本级,年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年纳税不低于1500万元的总部企业项目。

(四)在国际、国内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的项目。

(五)能够显著提升产业层次,具有区域引导和带动的投资项目。

(六)区内亩均产值、税收均排名前列的企业升级扩能项目。    

第五条  准入程序    

(一)项目初选。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进行项目洽谈并初选,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递交到招商局。

(二)项目考察。由区招商局及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初步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实地考察及可研报告出具初步考评意见。

(三)项目评审。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发改、经商、科技、财政、住建、安监、市场监管、招商、国土、规划、环保、供电及拟落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组成的项目评估小组,对经考察的项目进行评审,做出项目是否同意入区及土地安排的建议。

(四)项目终审。经评估建议入区并需要供地的工业项目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安排供地,一事一议优先准入项目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

(五)项目签约。经终审通过的工业项目,项目投资主体应及时与招商局、项目落户地乡镇(街道)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并填报《金东区工业项目地块预审表》。    

(六)组织挂牌。项目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后,由国土部门编制宗地挂牌出让方案,组织挂牌,原则上按标准地出让。江东低丘缓坡开发区块土地价格(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下同)不低于25.64万元/亩,其他乡镇(街道)土地价格不低于21.64万元/亩;优先准入项目地价16.8万元/亩。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按6.16万元/亩标准缴纳,一事一议优先准入项目除外。在土地挂牌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区住建局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六条  项目评估    

符合基本条件和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按下列指标计算分值,分值高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评估得分低于75分的,原则上不予供地。

(一)产业定位(满分10分):项目属金东区重点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得10分;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他领域鼓励类工业项目的,得5分,限制类不得分。

(二)投资规模(10分起评):符合基本条件和准入条件的得10分,准入条件以上实际投资额每增加10%的,加1分。

(三)投资强度(10分起评):符合基本条件和准入条件的得10分,准入条件以上每增加10%的,加1分。

(四)亩均产值(10分起评):符合基本条件和准入条件的得10分,准入条件以上每增加10%的,加1分。

(五)亩均税收(10分起评):符合基本条件和准入条件的得10分,准入条件以上每增加10%的,加1分。

(六)科技水平(满分10分):项目控股投资方为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得4分、2分;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的,分别得4分、3分、2分;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得2分;拥有项目相关发明专利的,得2分。此项满分10分。    

(七)能耗水平(10分起评):项目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达到上年金东区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水平的得10分,每降低10%1分。

(八)污染物排放(满分10分):根据项目污染程度打分,没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得5分(共5项),每新增1项主要污染物扣1分;同行业环境信访评价2分;项目环境风险评价3分。    

(九)集约用地(10分起评):建筑密度不低于45%的前提下,项目容积率达到1.2的得10分,容积率每增加0.11分。

第七条  建设期限    

(一)工业项目用地经挂牌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关报批手续并全面组织施工,未经批准不得分期建设。项目建设期限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之日开始计算,若交付土地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按照项目落户地乡镇(街道)发放进场施工通知书之日开始计算。    

(二)项目总投资0.5亿元至1亿元(含)的,建设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三)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建设期不得超过24个月。重大项目建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可特别约定。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投资主体在土地竞买报名前,按2万元/亩缴纳履约保证金,对项目经济指标进行约定。如在约定时间内达到协议约定的亩均产值或税收等标准地出让指标要求,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达不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批后管理    

按《关于推进市区四破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办发〔201439号)及《关于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金区政〔201635号)执行。项目完成建设、竣工后由住建局牵头做好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投资由招商局牵头组织发改、经商、住建、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进行复核验收。通过以上验收方可办理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区政〔20172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区招商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件:1、意向项目基本情况表

2、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表

3、金东区工业项目地块预审表

4、金东区工业项目供地安排审批表    

5工业项目投资协议    

6、金东区工业项目复核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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