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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703729107718X/2020-42705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精神,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方式,定于2021年5月举行。现将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规定的有关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既包括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
(五)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次年起3年内参加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全国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我省考试时间在此范围内以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的安排时间为准: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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