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新村建设和村庄整治道路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05年6月26日
桐乡市新村建设和村庄整治道路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道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根据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目标要求,现就全市新村建设和村庄整治道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农村康庄工程和城乡公交一体化的要求,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原有路基,分层次、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新村建设和村庄整治道路建设。
二、建设目标
在2004年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至2007年重点抓好列入新村规划及当年度验收示范村和整治村的连村通组道路建设工作。
三、建设标准
(一)连村公路(指连接各行政村之间的公路):达到准四级及以上的公路标准,路基宽度≥6m、路面宽度≥5m,路面采用15cm水稳碎石+15cm水泥砼。公路沿线原有桥梁设计荷载标准不低于汽—15,挂—80;新改建桥梁设计荷载标准须达到汽—20,挂—100。
(二)通组道路(指在建制镇规划区之外,列入新村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范围的村民组之间的道路):以原有路基为基础,路面宽度≥3.0~3.5米,路面采用15cm水泥砼,并根据道路状况设置会车道。
(三)在实施连村通组道路建设时,应同时设置必要的道路指示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对已列入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的连村公路,要结合各镇乡街道乡村公路总体规划,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及招呼站。
四、资金筹措
连村通组道路建设资金采取“市级财政补助一点、镇乡街道财政投入一点、村集体经济承担一点、沿线村民及企业按自愿原则捐一点、市场运作筹集一点”的办法筹集。
(一)2005年至200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连村通组道路建设予以补助。补助范围原则上为:城镇规划区外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通达新村居民点的道路;补助标准为:连村公路8万元/公里,通组道路4万元/公里。各镇乡街道应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二)市级补助资金的拨付方式为:工程完成招投标后预付40%,剩余资金在工程竣工,并经市“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其中:完成当年度计划任务的,全额拨付;未完成当年度计划任务的,拨付全部补助资金的50%)。
(三)连村通组道路建设涉及桥梁改造的补助标准,按照《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桥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03]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建设管理及日常维护
(一)建设规划。连村通组道路建设必须分镇乡街道制定实施规划,形成规划图纸,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连村通组道路建设规划将作为工程立项及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工程管理。连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配套资金的落实与使用管理,按照《桐乡市加快村级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通组道路建设工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管理。
(三)日常维护。连村公路列为乡村公路,按《桐乡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桐政发[2003]52号)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维护管理,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通组道路的维护管理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附件: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新村建设和村庄整治道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