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家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浙委办[2006]28号)和国家、省、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小组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我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作为重点之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将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有关思想动员、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归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担负起这一政治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注重正面引导、着力源头治理、查处典型案件、保障药械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工作思路,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掌握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总体目标: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政策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诚信守法,依法约束自己的商业行为;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行为,严惩犯罪分子,努力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环境;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科学监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促进医药经济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五)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入股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
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主要是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查找2003年以来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到6月)。
运用多种形式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开展思想动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宣传政策,正面引导,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同时,要求各企业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报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将认真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7月到9月)
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的主要问题和行为,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大型药品零售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治理的重点内容,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对自查的问题进行整理分类,并提出自纠的措施。
我局对查摆和举报投诉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法违规的,移交工商等部门;属于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要结合纠风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9月15日前,我局将企业查摆和梳理分类处理的重点问题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10月到12月)。
督促相关企业深入分析、深刻反思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抓紧进行整改。12月15日前,将企业整改情况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派专人督促整改。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问题,要派人现场督查督办,对不重视、不办理或消极对待的,要列为重点督办对象;对问题严重或重大案情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移交、移送。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07年1月到2月)。
全面总结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提高治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阶段情况书面总结报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2月15日前,我局将书面总结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积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在桐乡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坚持维护稳定,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查找在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中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动员鼓励有关人员举报投诉,并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同时给主动交待问题的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
二是建立通报移送机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同时,要深挖案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并依法严惩。
三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把依纪依法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正确区分正当商业交往与不正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恰当处理。对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要与职业道德、行业自律、制度建设、诚信建设和科学监管等相结合。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着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着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制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督促企业加强制度建设。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遵守竞争规则,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从销售人员管理、控制采购渠道和严格企业纪律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3、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等诚信档案,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加大对规范自律、诚实守信企业的宣传奖励和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促使企业依法经营;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
4、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MP、GSP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格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准入管理;用监管的手段积极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按照桐乡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健全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的有序高效。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专项治理的要求,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计划,采取措施,积极主动开展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按照工作计划,精心安排好各项工作。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情况通报、案件协查、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每半月将工作动态向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对上级交办的举报信、协查案件,及时核查,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注重调研,以点带面。要选择1至2个企业作为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长效措施。
(四)统筹兼顾,稳步推进。要按照本意见和《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兼顾,互相结合,整体推进我局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省、市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办法。严格把握政策,不搞“人人过关”,保持队伍稳定,维护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家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浙委办[2006]28号)和国家、省、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小组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我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作为重点之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将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有关思想动员、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归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担负起这一政治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注重正面引导、着力源头治理、查处典型案件、保障药械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工作思路,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掌握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总体目标: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政策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诚信守法,依法约束自己的商业行为;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行为,严惩犯罪分子,努力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环境;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科学监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促进医药经济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五)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入股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
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主要是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查找2003年以来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到6月)。
运用多种形式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开展思想动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宣传政策,正面引导,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同时,要求各企业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报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将认真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7月到9月)
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的主要问题和行为,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大型药品零售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治理的重点内容,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对自查的问题进行整理分类,并提出自纠的措施。
我局对查摆和举报投诉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法违规的,移交工商等部门;属于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要结合纠风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9月15日前,我局将企业查摆和梳理分类处理的重点问题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10月到12月)。
督促相关企业深入分析、深刻反思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抓紧进行整改。12月15日前,将企业整改情况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派专人督促整改。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问题,要派人现场督查督办,对不重视、不办理或消极对待的,要列为重点督办对象;对问题严重或重大案情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移交、移送。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07年1月到2月)。
全面总结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提高治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阶段情况书面总结报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2月15日前,我局将书面总结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积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在桐乡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坚持维护稳定,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查找在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中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动员鼓励有关人员举报投诉,并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同时给主动交待问题的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
二是建立通报移送机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同时,要深挖案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并依法严惩。
三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把依纪依法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正确区分正当商业交往与不正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恰当处理。对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要与职业道德、行业自律、制度建设、诚信建设和科学监管等相结合。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着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着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制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督促企业加强制度建设。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遵守竞争规则,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从销售人员管理、控制采购渠道和严格企业纪律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3、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等诚信档案,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加大对规范自律、诚实守信企业的宣传奖励和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促使企业依法经营;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
4、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MP、GSP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格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准入管理;用监管的手段积极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按照桐乡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健全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的有序高效。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专项治理的要求,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计划,采取措施,积极主动开展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按照工作计划,精心安排好各项工作。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情况通报、案件协查、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每半月将工作动态向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对上级交办的举报信、协查案件,及时核查,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注重调研,以点带面。要选择1至2个企业作为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长效措施。
(四)统筹兼顾,稳步推进。要按照本意见和《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兼顾,互相结合,整体推进我局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省、市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办法。严格把握政策,不搞“人人过关”,保持队伍稳定,维护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