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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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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桐乡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实施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分步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水平明显提高;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现象得到遏制,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利在审批、认证、检验、稽查、药品招标监管等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对于监管人员、专家、检查员等利用行政权利收受贿赂的,参与或干预医药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无论金额大小,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严格行政审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审批程序,加大政务公开,加强内部监督和群众监督,防止公务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二)规范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行为。监管人员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的,无论多少,必须在6月30日前坚决全部退出;隐瞒不报或拒不退出的,一律先停职检查,然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监管人员亲属的从业情况重新进行登记,对违规从业的要依规处理。对公务员退休后的任职情况进行清理,对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三)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中的失职渎职问题。在查处案件的同时,要深入分析、调查案件的成因。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有禁不止,不能严格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失职渎职行为的干部,要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无证经营食品药品的打击力度。
    (五)运用监管手段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诚信建设。严格企业准入条件,加强日常监管,加快推进药品电子商务,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建设,实施诚信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增强自律意识。
    四、实施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至6月)
    制订《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方法步骤,提出要求。利用报纸、简报、板报等宣传媒体,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7月至9月)
    根据治理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不走过场,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自查效果。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发动群众和企业内部人员举报。对自查和举报揭露的问题,要抓住重点案件、重点线索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国家公务员要从严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
    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要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9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案件处理和相关整改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底)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同时,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把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难点问题,为专项治理工作创造条件。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突击重点,依法查处。
    严格按照中办发[2006]9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查处力度。突出重点,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严惩。各科室要积极配合,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认真清查,积极配合。
    各科室要结合日常监管、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梳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向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生等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利用商业贿赂进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查处。
    (四)深入研究,认真总结。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密切配合,加强联系。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每月25日前向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各阶段性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小结,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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