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桐乡市酱腌菜行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办法
为做好我市酱腌菜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嘉食安委〔2006〕8号关于印发《嘉兴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酱腌菜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证评价结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评价等级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实行百分量化制,分A(信用优秀)、B(信用良好)、C(信用合格)、D(信用不合格)4个等次。企业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得分在90分以上为A级;企业连续二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得分在80分以上为B级;企业当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得分在70分以上为C级;企业当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得分在70分以下为D级。
三、评价指标
具体分为内部指标、外部指标两个部分:
(一)内部指标(60分):具体按生产经营档案基本规则判定。
1、基础管理工作(10分)。主要检查企业证照情况、机构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文档管理、台帐记录情况等。
2、生产设备和库房要求(10分)。主要检查必备的生产设备,清洗消毒情况,库房条件设施情况,以及库房内物品的保存情况。
3、采购验证(10分)。主要检查企业采购验证入库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4、生产加工 (15分)。主要检查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环境卫生,生产人员的持证上岗、卫生健康检查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点的监测记录情况,产品质量检测、包装、计量等情况。
5、出厂检验(10分)。主要检查企业的出厂检验设备,实验室布局,和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的检验资格和能力。
6、销售服务 (5分)。主要检查企业的成品储存、运输情况,企业的咨询服务、投诉处理情况等。
(二)外部指标(40分):
1、政府监管部门监管指标(30分)。每发生一起抽检不合格扣10分,每发生一起涉及企业的消费警示扣10分,每发生一起行政处罚扣10分。
2、社会投诉反映指标(10分) :每发生一起投诉举报经查实扣5分。
四、评价组织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由质监部门负责、会同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五、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分信息归集、实地评价、初评、确认、存档五个环节。
信息归集:将征集到的各企业信用信息归纳、整理、汇总,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实地评价:结合评审要求对考评企业进行实地评价。检查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生产设备和库房、采购验证、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和销售服务等情况。
初评:在信息归集、实地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百分制的方式给出各个指标分值,作出初评结果(详见评价表)。向受评企业反馈初评结果,交换评审意见,征求补充材料。
确认:评定结果实行公示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评定结果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生效。对食品安全信用评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此后,每两年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复审、评定。
存档:由质监局对信用评价的全部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存查。
六、激励惩戒
对信用等级A级的企业可进行奖励,以激发、鼓励企业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奖励方式有表彰、授牌、新闻媒体宣传等。对信用等级D级的企业,依法对其采取防范、警告、向社会公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措施。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次数、抽验频次,并视情况对其进行重点专项跟踪检查。
七、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试点结束后全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
桐乡市酱腌菜行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表
被评价单位:
指标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内
部
指
标
基础管理工作 1、证照齐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卫生许可证。
2、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
3、建立企业内部质量职责、权限管理制度。
4、经营档案示范文本中相关台帐记录完整。
5、制定文档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文档管理。 10 查证照、查资料,每项分值为2分,不完整酌情扣分。
生产设备和库房要求 1、企业必须具有生产合格产品所必备的生产设备,企业生产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
2、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3、企业的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
4、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存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10 看现场,每项分值为2.5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采购验证 1、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管理制度。
2、企业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并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以及外协加工品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应有相应的记录。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标签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10 看现场、查资料,每项分值为5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生产加工 1、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和洗手、更衣等设施。
2、企业的生产工艺布局应当合理,各工序应减少迂回往返,避免交叉污染。
3、产品配方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规范、合理。
4、生产人员培训、卫生符合规则要求。
5、成品质量控制(质量检测、包装、计量)符合规则要求。 15 看现场、查资料,每项分值为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出厂检验 1、企业应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出厂检验设备的性能、准确度应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实验室布局合理。
2、企业应具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并具有相应检验资格和能力。 10 看现场,查资料,每项分值为5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销售服务 1、产品储藏与运输符合规则要求。
2、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符合规则要求。 5 参照《示范文本》中规定要求打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外部指标 政府部门监管情况 1、抽检不合格。
2、消费警示。
3、行政处罚。 30 每项分值为10分,出现一次扣10分。
社会投诉举报情况 发生投诉举报经查实。 10 每发生一起投诉举报经查实扣5分。
考
评
结
果 得 分 合 计
参加考评人员: 年 月 日
为做好我市酱腌菜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嘉食安委〔2006〕8号关于印发《嘉兴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酱腌菜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证评价结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评价等级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实行百分量化制,分A(信用优秀)、B(信用良好)、C(信用合格)、D(信用不合格)4个等次。企业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得分在90分以上为A级;企业连续二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得分在80分以上为B级;企业当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得分在70分以上为C级;企业当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得分在70分以下为D级。
三、评价指标
具体分为内部指标、外部指标两个部分:
(一)内部指标(60分):具体按生产经营档案基本规则判定。
1、基础管理工作(10分)。主要检查企业证照情况、机构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文档管理、台帐记录情况等。
2、生产设备和库房要求(10分)。主要检查必备的生产设备,清洗消毒情况,库房条件设施情况,以及库房内物品的保存情况。
3、采购验证(10分)。主要检查企业采购验证入库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4、生产加工 (15分)。主要检查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环境卫生,生产人员的持证上岗、卫生健康检查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点的监测记录情况,产品质量检测、包装、计量等情况。
5、出厂检验(10分)。主要检查企业的出厂检验设备,实验室布局,和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的检验资格和能力。
6、销售服务 (5分)。主要检查企业的成品储存、运输情况,企业的咨询服务、投诉处理情况等。
(二)外部指标(40分):
1、政府监管部门监管指标(30分)。每发生一起抽检不合格扣10分,每发生一起涉及企业的消费警示扣10分,每发生一起行政处罚扣10分。
2、社会投诉反映指标(10分) :每发生一起投诉举报经查实扣5分。
四、评价组织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由质监部门负责、会同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五、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分信息归集、实地评价、初评、确认、存档五个环节。
信息归集:将征集到的各企业信用信息归纳、整理、汇总,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实地评价:结合评审要求对考评企业进行实地评价。检查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生产设备和库房、采购验证、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和销售服务等情况。
初评:在信息归集、实地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百分制的方式给出各个指标分值,作出初评结果(详见评价表)。向受评企业反馈初评结果,交换评审意见,征求补充材料。
确认:评定结果实行公示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评定结果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生效。对食品安全信用评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此后,每两年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复审、评定。
存档:由质监局对信用评价的全部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存查。
六、激励惩戒
对信用等级A级的企业可进行奖励,以激发、鼓励企业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奖励方式有表彰、授牌、新闻媒体宣传等。对信用等级D级的企业,依法对其采取防范、警告、向社会公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措施。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次数、抽验频次,并视情况对其进行重点专项跟踪检查。
七、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试点结束后全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
桐乡市酱腌菜行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表
被评价单位:
指标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内
部
指
标
基础管理工作 1、证照齐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卫生许可证。
2、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
3、建立企业内部质量职责、权限管理制度。
4、经营档案示范文本中相关台帐记录完整。
5、制定文档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文档管理。 10 查证照、查资料,每项分值为2分,不完整酌情扣分。
生产设备和库房要求 1、企业必须具有生产合格产品所必备的生产设备,企业生产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
2、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3、企业的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
4、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存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10 看现场,每项分值为2.5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采购验证 1、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管理制度。
2、企业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并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以及外协加工品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应有相应的记录。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标签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10 看现场、查资料,每项分值为5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生产加工 1、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和洗手、更衣等设施。
2、企业的生产工艺布局应当合理,各工序应减少迂回往返,避免交叉污染。
3、产品配方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规范、合理。
4、生产人员培训、卫生符合规则要求。
5、成品质量控制(质量检测、包装、计量)符合规则要求。 15 看现场、查资料,每项分值为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出厂检验 1、企业应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出厂检验设备的性能、准确度应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实验室布局合理。
2、企业应具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并具有相应检验资格和能力。 10 看现场,查资料,每项分值为5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销售服务 1、产品储藏与运输符合规则要求。
2、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符合规则要求。 5 参照《示范文本》中规定要求打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外部指标 政府部门监管情况 1、抽检不合格。
2、消费警示。
3、行政处罚。 30 每项分值为10分,出现一次扣10分。
社会投诉举报情况 发生投诉举报经查实。 10 每发生一起投诉举报经查实扣5分。
考
评
结
果 得 分 合 计
参加考评人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