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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浙江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浙土发[2008]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注重招商引资质量,提高工业用地的产出率;切实关注民生,进一步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的行为;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项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发挥好土地“闸门”的调控作用,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的原则
今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分工业用地指标、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经营性用地指标和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四部分。其中工业用地指标、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经营性用地指标切块分解到各单位,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用地指标由市统一掌握。
工业用地指标应重点保障对地方经济有支撑作用的工业建设项目,尤其是重大利用外资项目以及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实现进口替代和改造提升传统工艺的工业项目和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对于项目总投资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亩均投资低于1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原则上不应单独安排建设用地,鼓励其向中小企业创业园集聚或进入标准厂房。
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应用于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和农户建房。
经营性用地指标应主要用于能够在短期内出让的地块,原则上不得用于融资地块。
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用地指标用于市级教育、卫生项目及市级实施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的要求
1、切块分解到各单位的指标,除经营性用地指标可转为工业用地指标外,不允许相互转换使用。经营性用地指标转为工业用地指标后不得再要求追加经营性用地指标。
2、各类指标使用时以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耕地指标计划额度用完后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用地项目预审。
3、重大工业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符合使用市留机动指标条件的,采用市留机动指标与各单位自有指标匹配的方式解决,市留机动指标匹配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
四、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要求
1.为适应省国土资源厅对用地审批的要求,提高我市报件质量和报批工作效率,各单位凡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未妥善处理、有重大信访案件未妥善处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未达标的,其所辖行政区域或所开发区域内的建设用地项目将不予组件报批。
2.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台帐管理,申请预审时需携带本单位用地指标台帐,由受理人员登记核减。台帐指标数量用完后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属项目用地的预审申请。
3.为提高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率,保证上级下达给我市的用地指标额度能够充分利用,使用切块给各单位的指标应额度的用地项目必须在2008年9月30日前办理用地预审。各单位到期未用的指标将于10月初由市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附:2008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计划(见附件)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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