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交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桐乡市“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十佳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办法的通知》(桐委办发〔2008〕4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桐乡市“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十佳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桐乡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及其企业经营者;评选数量为十家企业和十名经营者,相互有投资关系的工业企业以集团或总公司形式申报,申报企业同时提供投资关系企业和下属企业的企业名称及企业代码。
二、申报条件
(一)“十大突出贡献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遵章纳税,认真履行社会义务,社会贡献大。具体包括:
(1)上缴税金:当年实缴税金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2)诚信经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3)劳动就业:在安置劳动力、解决城乡居民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处于全市领先地位,达到三星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4)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支持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5)社会责任:注重节能减排,努力创建循环型企业。
2.企业产品适销对路,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良好,规模不断壮大,经济效益显著,对全市的辐射带动效应明显。具体包括:
(1)企业年销售收入和工业增加值具有较大规模,增幅较大;
(2)产业层次较高,对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改造和提升具有推进作用;
(3)在全市行业中处于龙头和骨干地位,能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4)国内市场占有率高,出口创汇能力强,企业经济效益好。
3.企业产权明晰,管理科学,质量稳定,科技先进,发展健康。具体包括:
(1)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了有关国际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扎实;
(2)产品质量稳定,品牌效应明显;
(3)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新产品开发成效显著。
4.企业发展目标明确,不断加强工业投入,发展后劲足。具体包括:
(1)制订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
(2)工业生产性投资力度大,增幅快;
(3)招商引资取得明显成效,合同利用外资或市外资金和实际到位外资或市外资金数额较大。
(二)、“十佳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申报条件
1.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主要经营者(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或厂长);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管理企业,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
4.所经营的企业业绩优良,经济总量、经济效益和生产性投入名列全市前茅,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5.劳动关系和谐,所经营的企业达到三星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6.重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声誉良好。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或经营者个人申请,需分别填报《桐乡市“十大突出贡献企业”申报表》、《桐乡市“十佳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企业的有关认证认定鉴定证书、获奖证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捐赠凭证、有关证明以及经营者个人获奖等有关复印件,随申报表一并上报。
2.镇(街道)、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3.市评委会办公室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的得分。
4.市评委会根据评审得分进行筛选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桐乡市“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桐乡市“十佳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
5.“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十佳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名单报市委、市府批准后发文公布。
请各镇、街道及工交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及经营者参加评选,申报推荐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并将申报表式及有关附件于2010年
联系电话:88102649 88102630传真:88102649
附件:1.桐乡市“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申报表
2.桐乡市“十佳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申报表
3.成员企业名称及代码表